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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须知(2020年新版)
 
【时间:2020年06月28日】 【来源:审计署审计宣传中心】字号: 【大】 【中】 【小】

为规范审计署门户网站投稿工作,现明确以下投稿须知事项: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投稿均须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投稿邮箱不再使用。投稿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单位,驻审计署纪检监察组。各地市县区稿件须通过省级审计机关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稿件须为原创,必须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表述规范、具有时效性。

三、稿件严禁抄袭或剽窃,作者文责自负。引用他人成果时,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注明出处。

四、稿件内容必须经本单位严格保密审查,并在稿件备注中予以确认,严禁将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进行投稿,且稿件发布及被转载后不会引起负面舆论影响。

五、稿件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涉及省、市、县各级领导干部讲话或书面内容(若有)须经当事人本人同意后才可投稿。

六、新闻动态类稿件控制在800字以内;图片新闻类稿件控制在300字以内,每张图片需附文字说明;综合论坛、风采、故事类稿件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七、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每篇稿件不超过6M。

八、请勿重复投稿或一稿多投,多篇稿件投稿时,请分别发送。

九、审计署对来稿有审查、校正及删改权,作者如有保留请预先声明。

十、稿件须为在审计署首发,一经采用,版权归审计署所有,各级审计机关可以转载或使用。

十一、对于抄袭或剽窃他人稿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作者的投稿资格,署门户网站将予以通报。

十二、咨询电话:010-62150912 010-62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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