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家义审计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作了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成绩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的同时,审计结果运用的问题也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对于如何充分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笔者拟从“加法”和“减法”两个方面提出思路。 首先,要做好协调对接的“加法”。任何一项审计结果都是经过精心的谋划安排、周密的组织实施、认真的成果归集而产生的,投入了审计机关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国家资源。但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间工作依据标准不同、工作计划安排不同步等多种原因,审计成果不能实现最大化的效益。为此,审计机关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审计结果运用的力度,善做“加法”,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工作对接。一是在干部管理环节做好“加法”。把审计监督与干部管理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在审计移送环节做好“加法”。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将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审计建议,提交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和研究,以便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 其次,要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减法”。多年来,“只审不改”、“审多改少”、“屡审屡犯”等问题饱受社会各界关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严肃性和威信。审计整改是落实审计成果的根本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减法”,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审计整改机制,多“减”、勤“减”,直到问题全部整改,从根本上落实审计成果。一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计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先行迈出一步。二是完善审计整改公告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公告整改结果,引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正负两方面审计整改典型,对整改效果比较好的要充分肯定,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要毫不留情公开批评曝光。三是完善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审计部门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执行审计结果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四是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落实、划分违法违纪问题行为人的责任。对整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负有责任的被审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有关部门应依纪依规追究其责任。(孙宗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