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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廉政承诺制为抓手 积极推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08年12月18日】 【来源:审计署人教司】字号: 【大】 【中】 【小】
    
    上海市杨浦区审计局注重探索试行以廉政责任内容为核心的廉政承诺制,实现由组织的单向监督转化为个人和组织的双重监督,使审计干部的廉政行为由外部的制度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需要,最终达到有效的约束自律目的。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廉洁从审已蔚然成风,成为审计干部的自觉追求。近两年来,全局有17人(次)主动上交有价证券计12,600元,至今未发现任何违反廉政制度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2001年,该局被评为全国审计机关廉政勤政先进集体,连续12次被评为该区文明单位,多次被该区纪检委考核为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工作“双优”。
    一、实行廉政承诺制,促进规范审计干部廉政行为
    (一)实行承诺明示制度。该局党组负责人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作出廉政责任承诺,在向上级领导负责的同时,通过召开大会向全局干部宣读承诺书、将承诺书内容公之于众的形式,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层层签订廉政承诺书。针对不同的领导职务和岗位要求,就廉政责任、廉政纪律、廉政形象以及审计职业道德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制订个性化的《杨浦区审计局廉政建设承诺书》。每年举行承诺书签约仪式,分管领导向局长签订,科长向分管领导签订,审计干部向科长签订,确定谁主管、谁负责,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承诺的工作机制。
    (三)向被审计单位公开承诺。抓住审计组进点前、进驻后、出点前和出点后四个重点环节,向被审计单位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监督。进点前,将廉政纪律和《审计组执行廉政规定情况表》连同审计通知书一起送达被审计单位;进驻后,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并在审计工作中认真执行廉政规定;出点前,审计组长检查廉政规定执行情况,并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小组执行廉政规定的意见;出点后,审计组长主动向纪检组汇报审计小组廉政情况。
    (四)加强八小时以外廉政承诺。制定《杨浦区审计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政行为承诺书》,明确要求审计干部对不利用审计职权办事、教育好配偶子女及家人、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等事项作出承诺。同时,通过定期走访联系、发函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了解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等情况,有效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廉政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去年,该局一位审计干部骨折,被审计单位闻讯后,上门探望,并送上慰问金2000元,感谢他在审计中对该单位的帮助。虽然这件事发生在八小时以外,但这位干部依然没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无法谢绝的情况下,他向局领导汇报,并上交了2000元,用实际行动履行了自己的廉政承诺。
    二、探索监督管理方法,将廉政承诺制落到实处
    (一)建立监督长效机制。每年开展述廉、评廉、查廉活动,加强对审计干部执行廉政规定的全面监督。述廉,即每一位干部对照廉政规定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在科室内进行“述廉”,并填写《廉政情况自述表》。评廉,即采用群众参与、科室推荐、领导小组讨论审定的方法,评选出廉洁勤政先进事迹、廉政先进个人。查廉,即通过局领导、特约审计员、内审人员走访被审计单位了解情况,发放“廉政勤政情况征询意见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从检查反馈的情况看,被审计单位对该局审计干部执行廉洁规定和遵守职业道德普遍表示满意。
    (二)筑牢廉政防线。出于对审计干部的爱护,对一些需要经常审计的项目,在年度项目计划安排时,该局采取交叉审计的方式,将这些项目安排给与往年不同的审计科室、不同的审计干部来做, 使被审计单位每次接触到的都是新面孔,以避免因人情关系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也有效地避免了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强严格管理,明确审计干部在实施交叉审计中,负有检查上轮审计质量和廉政情况的义务;对于前任审计小组没有查出的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三)扩大廉政承诺范围。在委托审计项目中,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的廉政行为,该局制订《杨浦区审计局关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办法》,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同时,对中介机构审计人员也采取签订廉政承诺书的办法,要求他们就严格遵守审计机关廉政纪律作出承诺,并对自己的廉政行为负责。这一做法起到了积极效果。到目前为止,在所有的委托项目中,均未发现中介机构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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