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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审计局工作的初步经验
 
【时间:2008年02月28日】 【来源:审计署人教司】字号: 【大】 【中】 【小】
    
    派出审计局设立十年来,在工作中形成了一些具有自身特色的有效做法,初步积累了经验,主要有:

    一、不断总结和把握规律,确立科学的指导原则

    派出审计局设立之初,审计署党组针对派出审计局工作特点,提出了“守土有责”的基本原则,要求派出审计局按照审计分工范围,履行审计职责,承担监督责任。2004年,署党组认真总结分析派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出派出审计局要“守土有责、把握总体、突出重点”,通过连续审计,把握审计对象的总体情况,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2005年,署党组按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规律,从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出发,要求派出审计局在促进部门认真整改、提高效益和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形成了“守土有责、把握总体、突出重点、整改提高”的十六字指导原则。实践证明,十六字指导原则符合派出审计局工作实际,是指导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本经验,应当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

    二、勇于探索,创新审计方式方法

    开展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署赋予派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派出审计局负责审计的范围已从原来的57个部门,扩大到目前的110个部门。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各派出审计局不断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着重在“结合”上做文章,开展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签相结合,财政收支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审计部门预算执行与审计财政部、发改委组织国家预算执行相结合,审计一级预算单位与延伸调查二三级单位相结合,派出审计局负责审计部门本级与特派办负责审计系统下属单位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计算机联网审计与传统审计方法相结合等。创新审计方式方法,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增强了审计效果,推动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不断深化和发展。

    三、努力促进整改,坚持不懈地推行审计公告制度

    为了使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发挥最大效益,各派出审计局把促进整改的要求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审计前,通知各部门开展自查,在自查中自觉整改;实施审计时,加强沟通,充分听取部门意见,及时向部门出具审计建议函、转送有关信息;审计结束后,积极督促各部门纠正、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向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举办部门财务审计工作研讨班,与部门开展“共建”活动等措施,也有力地促进了部门加强整改。部门纠正金额占审计查处问题总金额的比例,从2000年的73%,上升到2007年的93%。实行审计公告制度以来,共公告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132份,占审计署已公告审计报告总数的85%。公告的中央部门数量,也从2004年的9个增加到2007年的49个。推行审计公告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广泛关注,促进了审计社会效益的提高,也推动了中央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四、整合资源,不断改进和加强对派出审计局工作的统一管理

    在审计业务上,署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派出审计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逐步形成了统一下达审计项目计划,统一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审计质量标准,统一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的业务管理模式。审计署还统一组织派出审计局,对一些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领域开展了专项审计或调查。对派出审计局的人事、财务、党团、后勤等工作,也实行统一的直接管理。由审计署对派出审计局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各派出审计局步调一致、统一行动,有效地发挥了整体合力,实现了全署工作“一盘棋”,保证了派出审计局工作沿着既定方向健康发展。  

(摘编自审计署党组书记、副审计长刘家义在审计署驻中央部门派出审计局十周年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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