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审计署有关负责人。 对象:从乡镇到省部级干部 审计署负责人:审计署自2000年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这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具体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内容:要审投资项目是否廉洁 审计署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影响:作为任免干部重要依据 审计署负责人:《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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