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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理论学习的心得
王子剑(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
 
【时间:2011年12月09日】 字号: 【大】 【中】 【小】
     
    一、中外国家治理模式的历史演进
    (一)三种国家治理模式的特点。
    自人类进入国家状态后,各国都在探索如何有效地组织政权、治理国家的方式或方法。就国家治理模式而言,世界各国先后创造了三种模式:一是实行由统治者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治理国家的“人治”模式,这是世界上最先出现的治国方式,古代国家普遍采纳此种方式,如古埃及王国、古巴比伦王国以及古代中国,此种治国模式在中世纪、近代乃至现代仍有程度不同的继承和影响。二是实行由宗教领袖依据教义直接治理国家的“神治”模式,这是中世纪政教合一国家的治国方式,如以基督教为立国基础的教皇国、以伊斯兰教为精神支柱的阿拉伯帝国。“神治”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人治”。三是实行依据世俗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治理国家的 “法治”模式,这是近代国家所创立的依法治国新模式,如光荣革命后的英国、独立之后的美国、大革命后的法国等。此模式是当今世界采纳最多最广的治国方式。三种治理国家模式相同之处在于,统治阶级在掌控国家政权后,都能建立纵横交错的国家运行机制,以贯彻其统治意图,实现国家的目的。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不同之处,表现在统治阶级奉行的治国方略不同,古代君主制多奉行“人治”原则;中世纪神权政权奉行“神治”原则;近代法治国家奉行“法治”原则。
    (二)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探索。
    新中国建立后 我国在治国模式上经历了由党治到人治再到法治的曲折探索过程 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949年至1966年是党治时期,此间我国立国建制和治理方面主要学习苏联模式,在制度建设方面,新中国迅速建立起中央和地方政权,并相应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执政党领导国家治理的机制。在法制方面继共同纲领之后,我国诞生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其他部门法也相继颁行,社会主义法制框架初具雏形。但是,在此阶段执政党对国家治理的影响是直接而全面的。毛泽东曾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由于当时对党领导国家的范围和程度界定不清,事实上形成了以领导党所强化的主导观念来建构国家政治关系,配置政治权力资源,就会产生党的至高无上的执政地位和巨大无比的政治权力。体现在政体的程序和操作层面上,领导党的领导行为更容易在宪法和法律之外,在国家主权以及相应的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之上存在和实施,此时中国国家治理呈现出“以党代权”和“以党代政”的“党治”的特征。
    1966年至1976年是中国现代史上典型的“人治”时代,此时党的主要领导人出于防止中国走上资本主义或修正主义道路的忧虑,以清除中国政府中赫鲁晓夫式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为名,轻率地发动了疾风暴雨式的文化大革命,在这场运动中,建国以来刚刚构建的国家治理制度开始失灵国家一切活动均依变幻莫测的,“最高指示”治理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破旧立新,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等极左路线纵容下,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受到严重冲击,而司法机关则被彻底砸烂,此间我国治理开始陷入无法无天的混乱之中,以至于濒于崩溃的边缘,这种由于个别领导人凌驾于党的集体领导和宪法法律之上治理国家的方式是典型的现代“人治”模式。
    1976年至今是中国逐步走向法治时代 邓小平认真总结了建国以来国家治理和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率先在国家治理模式方面突破了思想禁区邓小平认为,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他进一步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 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率先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关于中国国家治理的新建议,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五大所吸收 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方略。自此,我国国家治理模式开始由人治转向法治。
    二、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内涵定位
    综观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执政党关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阐释,我们可以看见该模式具有两个突出的特征,这就是强调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最先概括出来的两化, 即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两化”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权威,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将“两化”吸收到“依法治国”的含义之中,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两化”基础上增加了“程序化”即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党的十七大继续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由此可知, 目前我国国家治理的模式在内涵定位中包括两方面,国家治理的制度化和国家治理的法律化。
    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指的是在治理国家过程中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权力配置,行使权力机构的设置,各权力机关的功能以及各机关运作的监测都要建章立制,使国家政治的基本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守、有制可行,国家治理制度化是衡量一国政治文明水准的一种外化的标志。在国家治理方面,一般奉行法治原则的国家,首先要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然后再将制度化提升为法治化,因此 国家治理制度化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要的准备或基础。
    三、国家审计在服务于国家治理中发挥的作用
    (一)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
    国家治理的重要措施至少包括监督。在我国,公共受托责任除了受到包括公民的选举行为,间接的民间组织与新闻媒体等的监督(垂直受托责任),还包括受到公共机构如司法机构、立法机构、反腐机构等的监督(水平受托责任)审计监督是公共机构监督的形式之一。在国家治理机制中,政府受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委托治理国家,在政府职能的实现过程中存在与委托人目标部分不一致及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表现为政府不作为及权力寻租等),人民希望政府公开解释,说明其使用权力的方式,发生错误时如何及时纠正,也就是说,政府受托责任如何履行成为国家治理机制的关键内容,国家审计因其独立地位、作用成为合理保证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得以履行的重要治理工具。审计作为国家治理机制的重要一环监督机制,通过发挥监督、评价、控制及“免疫”功能确保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履行其责任,并为政府的其他治理主体提供信息支持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机制发挥效用的重要保证,当国家审计监督有效时,就能显著提高国家治理成功的可能性。同时,完善有效的国家治理机制能促进国家审计的功能发挥。
    (二)国家审计通过发挥“免疫”等功能参与国家治理。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内生于国家的防御性结构,随着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国家审计也要实现从“国家本位”向“民众本位”转变,受人民的委托,依法独立地发挥“免疫”功能,促进整个社会委托受托关系按既定规则有序运行,“免疫系统论”为国家审计提供了理论基础,也对审计在更高层次上和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做出了具体指导。
    国家审计凭借其相对独立的地位和对社会熟悉的优势,有能力作为国家“免疫系统”的组成部分,促使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财政收支审计、预算审计、金融审计通过发挥预防查处、揭示、抵御等“免疫”功能,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和抵御违反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揭示可能存在的社会问题,或者建议政府整合各种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以消除“病害”,从而重视和解决问题,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家审计通过评价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现有的经济及财政信息,揭示风险,并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政府报告评估结果,通过开放审计过程,完善公告制度等方式,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真实可靠的认证信息,促进社会各界关注 参与和监督国家财政收支活动,建立和巩固政府与人民的信任关系,提高人民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降低政府与人民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王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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