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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倒逼”制度完善 “治标”更要“治本”
张华荣 (审计署成都办)
 
【时间:2013年07月10日】 字号: 【大】 【中】 【小】
     “治标”和“治本”都是中医的名词。“治标”意思是指消除表面的病征,即解决问题的表象;“治本”意思是根除引发疾病的原因,即从根本上杜绝问题的产生。
    按笔者对审计工作的初浅认识看,审计工作就应该在经济领域发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作用:治标,坚决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为解决问题治本创造前提条件。治本,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议,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发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今年审计署的审计工作报告中,笔者欣喜地看到,在反映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时,审计署特别突出了财政体制运行的相关情况,从制度层面深刻揭示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可见,审计署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建设层面的问题,更加注重发挥审计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
    治标是基础。没有发现问题就无所谓分析问题,更谈不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审计查出各类问题的基础上,才能开展从现象到本质、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微观到宏观的深层次分析,从而为治本打下基础。另一方面,问题总会存在的,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各种新问题、新矛盾还会不断出现。作为监督部门,审计署坚持把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事项的揭露和查处作为基本职责和重要任务,对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治本是关键。查处问题不是审计的最终目标,少出问题,最好不出问题,亦即治本,才是审计的真正目的。有的单位、有的问题屡查屡犯,根本原因还是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因此,管钱、管权、管事,根本上还是靠体制机制,把权力涂上防腐剂。审计署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除了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外,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以审计“倒逼”各项制度的完善,推动建立不敢贪不能贪的机制,从制度、机制上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制度建设,促进改革深化。
    从治标走向治本,这才是审计的价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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