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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审计仍任重道远   
安徽省阜阳市审计局 李援朝
 
【时间:2013年07月11日】 字号: 【大】 【中】 【小】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同志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201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从审计工作报告所附的38起最新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分析,审计机关在清除“蛀虫”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移送的范围看,既有移送中纪委监察部、检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又有移送地方纪检监察等机关等;从案件线索上看,既有发生在财政审计、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又有发生在专项审计、审计调查、跟踪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从案件的职级上看,既有较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又有乡镇基层的普通干部;从案件的性质上看,既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案件,又有侵吞社保资金、抚恤金等涉及民生的案件。这些成果充分表明,审计机关既打“老虎”,又不放过“苍蝇”,使审计监督的触角得到了广泛延伸,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审计机关作为对国家经济的综合监督部门,其法律地位是由宪法确立的,职能作用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职能。审计机关虽然不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管主办部门,但却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方面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负有重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讲话中明确要求,“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7日在审计署考察时也强调,“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国家大家业,审计监督一定要跟上”,就是说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监督就应跟进到哪里,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反腐败的“利剑”。
    审计机关作为遏制消极腐败的有生力量,也显现了较强的“三大优势”:一是技术优势。凡是经济领域中的腐败行为,通常都要通过资金的运动来反映。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审计技术和手段,可以查出截留收入、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虚报挪用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行为,从而发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蛛丝马迹。审计还可提前介入,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挖掘可疑的经济事项和线索,选准突破口,查办大要案。二是制度优势。审计是一项监督制度和经常性工作,每年通过财政同级审、经济责任审计、各种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等,能及时发现问题的线索,并重点追踪,查实后依法独立进行处理,或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法律责任。较之其他监督部门,审计在这方面更具主动性。三是科技优势。经过多年的“金审工程”建设,审计机关广泛运用了信息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对数据的对比、分析更加迅速,对问题产生的原因、特点判断更加准确,能够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推动从源头上遏制和惩治腐败。
    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经济领域的违法违纪甚至刑事犯罪,仍是我国当前腐败现象的重要特征,其中经济案件占全部案件的70%以上。最近,广东省委宣传部委托省情调研中心开展了《广东省居民对“中国梦”概念认知情况调查》,数据反映,66.14%的受访群众认为“贪污腐败”是实现“中国梦”的首要阻碍因素(2013年6月19日《人民网》)。由此可见,消极腐败现象仍在滋生漫延,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党中央也明确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因此,通过加强审计毫不留情地揭露滥用权、以权谋私等行为,揪住不放,深挖严查,让中饱私的人暴露在阳光之下,坚决清除侵蚀公共利益的“蛀虫”,是国之所需、民之所盼,审计仍就任重道远。(李援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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