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中发挥了支撑、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会一味上升,国有企业的发展亦然。6月27日,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在对人大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国有企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可以看出,近年来国有企业受国内外经济形势总体不景气、实体经济获利空间收窄等因素影响,经营绩效出现了下滑,而且盲目跟风投资、创新机制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问题很突出。这些问题从深层次看,反映出国有企业怎样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结合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计建议,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当前应该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在改革中谋发展。当下最为必要和紧迫的改革应着力于以下三方面: 首先要完善国有企业的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制度。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特殊企业,既具有企业的一般属性,又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特殊性决定其发展不仅是企业行为,还关系到国家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是股东的重要职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国有资本出资人授权国有独资公司(企业)董事会(企业负责人会)行使上述权利。但目前,对国有企业的考核监管仍偏重于资产增值和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对其整体发展进行统筹部署还做得不够,导致一些企业受信息不对称和局部利益影响,孤立地制定和实施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出现了盲目跟风投资、片面追求做大、投资管理不够规范等无序发展行为。如一些企业竞相投资兴建多晶硅、风电、煤化工等热点产业项目,导致产能激增以致严重过剩。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深化国有企业投资改革、强化其战略管理和总体规划等,一个重要的途径是发挥好出资人股东代表的作用,使其在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等重大决策中发表意见,引导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经营活动。 其次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公司制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公司制的核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审计公布的情况看,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度较为迟缓,直至现在仍有部分企业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层级过长。从结果看,这类问题,一是会影响企业内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的有效制衡,出现因盲目决策、违规决策以及执行决策不到位和不严格导致的损失或潜在损失等方面问题。二是影响企业管控的效率和有效性,下属企业权力过大,导致擅自经营、违规经营等方面问题。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之举还是要回到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道路上,加快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及战略重组,让更多企业的集团公司按照法人注册,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权力、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之间有效制衡和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机制。 第三要健全创新驱动发展机制。国有企业如何走出发展困境,这是摆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出资人面前亟需解决的课题。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是破解国有企业发展困境的根本途径,也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最核心的任务。国有企业拥有国内顶尖的科技资源,近年科技投入规模增长也较快,在能源、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攻克了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占有率高的高科技产品。但与生产经营发展水平相比,科技投入的增长还是相对滞后的,一些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也比较弱,科技创新机制还不够完善,必然制约其长远发展。当务之急是推动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得到有效落实,一项重要举措是明确中央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责任,使科技创新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使之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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