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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计成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推力
审计署成都特派办 张华荣
 
【时间:2013年07月15日】 字号: 【大】 【中】 【小】
    日前,审计署发布了2013年第16号公告:10个省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2012年5月至9月,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10个省)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10个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总体管理比较规范,使用效益较好,节能减排工程项目进展顺利。但审计也发现在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中,有42家单位(企业)实施的4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分别占抽审项目数的3.86%和审计资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1.16%。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辽宁、宁夏等省区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积极整改,促使金太阳示范工程等项目投入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截至2013年3月底,21家单位(企业)采取措施,促成22个已完工项目发挥效益,涉及资金6.88亿元。山西、河南等省有关财政部门按照审计要求,已收回13家单位(企业)违规获得的资金6975.1万元;广东、吉林等省地方政府积极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整改,截至2013年3月底,15家单位(企业)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1.2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节能减排,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开展节能减排审计是审计机关助力实现“美丽中国梦”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审计监督在节能减排政策执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节能减排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任务。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监督手段,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责无旁贷,应继续加强对节能减排的审计监督检查,配合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使真工夫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让审计成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推力。
    节能减排审计,范围广、对象多,内容复杂,应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重点问题的审计,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使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情况为切入点,揭示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管理和使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调整产业结构、抑制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能源消耗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促进各项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助力“美丽中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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