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體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审计人员学报告 > 正文
 
审计助推实现百姓“安居梦”
审计署郑州特派办 何玉新
 
【时间:2013年07月15日】 字号: 【大】 【中】 【小】
    中国老百姓的“安居梦”,自古有之,所谓“安居乐业”,即先有安居,方能乐业。从2000多年前孟子关于“居者有其屋”的美妙设想,到唐代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振臂疾呼,再到现代诗人海子“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醉心吟唱,这从古至今的“安居”情结,充分体现了住房乃民生之要,“安居乐业”是每一个家庭的梦之所向!
    历史的车轮滚动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国家领导人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民奔小康的奋斗目标,而让百姓“安居”无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于是,为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为困难百姓“筑巢”,更是为万千家庭“圆梦”,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投入。有了政策的春风,万千广厦便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7大类、11个品种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等。
    这时,百姓的疑问来了:房子是建起来了,但是,这些保障房真的是为我们“穷人”建的吗?房子的质量怎么样?建设过程中有无违规操作、是否存在贪污、腐败现象?于是,带着人民的重托,审计来了!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河北、内蒙古、重庆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包括各省会城市、直辖市中心城区在内的66个市县。审计署发布的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审计发现66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的5479户保障对象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42个市县的2.1万户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标、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应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66个市县中,有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3个市县的9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被用于开发商品房、建设酒店和办公楼等;14个市县的47个项目存在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等问题;4个市县的12个项目未经验收就分配入住,占抽查项目数的0.57%,个别项目已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等等。看来,百姓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但审计署能够不畏权势、顶住压力,将这些问题无情的揭露出来,公布于众,无疑又带给我们莫大的安慰。此外,近几年,审计署在揭露问题的同时,更加重视跟踪审计和督促整改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消除隐患,将损失减小到最小化。而公告中的“11个单位已将截留、挪用的26.51亿元归还原渠道。有7个市县已按规定取消了3856户居民的保障对象资格……”等,也充分证实了审计署督促审计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违规、腐败现象固然存在,这也是社会转型需要付出的代价!但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系统内生的“免疫系统”,正在努力将这个代价化到最小。我们相信,有了审计监督,定能促进各部门将中央各项要求和部署落实到位,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范有序进行,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质量,杜绝贪污腐败和违规操作,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使老百姓住上放心房、优质房,圆老百姓一个高质量的“安居梦”!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