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我们也会发现,一些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很多,甚至装订成好几本书,但不合规矩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了“规矩”,为何仍难成“方圆”?
有了“规矩”固然好,但若只把“规矩”挂在墙上、放在桌上、讲在嘴上,不去落实,那也难成“方圆”。这就是所谓的“制度形式主义”。有位哲人讲过:虽有制度,但随意践踏,不去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其危害也更大。
为何会出现“制度形式主义”呢?一方面可能是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和漏洞。如对上级制度囫囵吞枣、照搬照抄,或在网上搜索、复制、粘贴,造成制度“水土不服”;超前思维能力不够,或因领导变化而变化,对制度频繁修改,缺乏稳定性;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制度的完善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是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些领导干部不严格按制度办事,在制度面前耍特权、搞例外、做选择;有些干部对规章制度不学习,不熟悉,主动执行意识差,对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搞变通;有些则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不力,违反制度的人没有得到相应惩戒,致使制度丧失威慑力。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任何一个单位或部门,都应当遵从制度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既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又要在制度执行上下工夫,而后者更是制度能否发挥实效的关键。首先,制度可行是前提。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本单位、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不能“闭门造车”,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其次,领导带头是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制度贯彻没有变通的思想,带头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再次,学习培训是基础。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制度,让大家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违反制度有什么后果,自觉做到知制度、守制度、护制度。最后,监督问责是保障。没有监督,制度就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要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做到发现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增加违反制度的成本,在问责“利剑”下强力推动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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