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审计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审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对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水平、发挥审计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细则》以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明确新时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要求,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指南。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细则》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明确对象范围,加强计划安排的科学性。《细则》对审计对象的范围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不但从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国有企业等多个方面进行分类说明,而且细化到派出机关、临时机构等单位。此外,《细则》还将“开发区”这一特殊体制下的领导干部纳入了审计对象范围之内,并规定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进行审计。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据《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审计对象管理数据库,探索分类管理方法,积极推行轮审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审计计划,做好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的衔接工作。
二是拓展审计内容,加强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的监督。《细则》从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国有企业四个大类逐条说明了各类审计对象所应进行审计的具体内容,每个类别对于审计内容的表述都完整、具体、务实、简洁,一目了然。同时,《细则》在审计内容上作了明显的拓展,将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列入审计内容之中,并列示了政府性债务、以往审计整改等内容。这些内容的拓展和细节的表述为营造审计环境、扩大审计影响做出了良好的制度设计,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什么”的核心问题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界定和优化审计内容,明确和突出审计重点,更好地加强权力监督,履行审计职责,促进科学发展。
三是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细则》对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职责作了直接、清晰、可操作性的规定,明确界定各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责任,将各部门在审计结果范畴内联成一体,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共同运用审计结果的协调与配合。对审计机关的职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定期汇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规范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不断增强审计结果运用的效果,提升审计的价值。
四是提升工作要求,加强审计组织和领导。《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出了较为详细的工作要求,贴近工作实际。其中,对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组织机构、议事规则的要求,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将高等院校领导干部等明确纳入领导干部同步审计范围,为审计机关研究制定同步审计操作办法奠定基础;明确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可以根据《细则》制定,有力地推动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审计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工作效能,形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覆盖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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