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颁布实施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四章对审计评价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也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必须按照掌握政策、宽严适度、稳健谨慎的原则,做到评价准备充分、评价范围恰当、评价内容客观、评价措辞适当、评价结论鲜明,最终实现评如其人、恰如其分。
做好评价准备工作,重点体现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当中,要把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与被审计对象经济活动有关情况调查清楚。查清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地方财经法规、标准制度情况,查清有无决策失误和重大损失浪费情况,查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查清单位债权债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查清被审计对象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责任履行情况,从而分清被审计对象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或主管责任。总之要做到审计事实清楚、有关数据无误、问题定性准确、引用法规恰当,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应当根据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具体情况而定,并非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应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做出评价,对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评价,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评价,对单位有关经济决策事项做出评价,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做出评价,对被审计对象遵守财经纪律及廉政情况做出评价以及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简称“四权一廉”)分别作出评价。总之,审计评价应该围绕审计内容,围绕“经济”、“责任”,坚持审计什么评价什么的原则,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法规依据不充分或难以定性的事项,都不要妄加评价。
审计评价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首先,审计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站在裁判立场上,以审计事实为依据。其次,要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查出的各种问题,防止以偏概全,不能用单个的事实和某项指标去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第三,必须坚持历史与现实的统一,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审计事实既要历史地了解,也要现实地看待。第四,要尽可能采取量化的方法予以评价,坚持以定量考核为主,用可靠的数据说话。
要用精炼的语言、准确的判断和鲜明的观点进行评价。评价的措辞一定要“准”,即恰如其分,力求准确,不说套话;要把握好“度”,对审计事实做出准确、科学、合理的评价,既不能高,也不能低,并要做到因事而异,切忌浅尝辄止、千篇一律;要突出一个“实”字,即实实在在,言之确凿,不说空话,不要漫无边际,任意发挥,既不能无限上纲上线,也不能任意迁就照顾,切忌夸大其辞、粉饰遮掩;要体现“精”字,即言简意赅,不说废话,语言精炼,不拖泥带水,还要有很强的逻辑性,防止前后矛盾,不可感情用事、语言过激或走向极端,也不可画蛇添足、连篇赘述。
树立全局观念和政策观念,培养宏观意识,学会历史地、全面地、系统地、辩证地看问题。这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确保审计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审计评价结论部分要注意对被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正确区分、准确评判、观点必须鲜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就定什么责任,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且有充分审计证据支撑,切忌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确保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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