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體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出台  >  学习与评论 > 正文
 
江苏省审计厅:认真贯彻落实《细则》着力构建江苏特色的审计结果运用模式
 
【时间:2014年07月29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七部门出台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有了更丰富的内涵,不仅对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人社、国资及相关主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予以了明确,更是强调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审计结果运用中问责机制方面的要求。《细则》在结果运用机制建立、方法创新等方面表述更直接、更清晰、更具可操作性,将有效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中的地位。

    江苏省多年的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逐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近两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累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7872项,被采纳5991项。参照审计结果7名领导干部涉嫌个人经济问题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有关部门积极出台相关制度、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在促进领导干部提高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新颁布的《细则》,对审计结果运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审计机关也更需有所作为。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将以《细则》颁布施行为契机,准确把握相关要求和内容,创新结果运用模式,推动结果运用向更广、更深的发展。

    (一)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细则》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之成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抓手;联席会议各部门更加发挥主观动动性,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理解;通过《细则》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让社会公众更加明晰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要求,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在广大审计人员中树立审计为国家治理服务的宏观定位,将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信息整合,达到宏观层次高度,以专报、简报、要情、综合分析报告等多种形式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领导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加强部门间配合协调力度。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跟踪检查、交流通报各部门审计结果利用情况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协调解决结果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坚持审用结合和审处结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把审计结果及时纳入领导干部业绩档案和廉政档案,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刚性约束力。

    (三)注重审计成果质量。结合地方实际,探索研究完备的、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审计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显绩与潜绩相结合,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结合,让评价体系有一定可操作性,又体现一定的区分度,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创造条件;提高审计建议的质量,提高建议的针对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创新审计方式,积极开展任中审计,完善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体系。

    (四)提高审计结果公开、透明度。探索结果运用的新形式和新平台,提高管理和监督成效。建立经常化的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促使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做到优势互补,强化审计威慑力;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行政问责追究制度。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