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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必须聚合力动真格
 
【时间:2014年07月30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现实中,有一些领导干部不惧“紧箍咒”,视经济责任审计为“做样子、走程序”,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或避重就轻或敷衍整改,因而敢于踩“红线”、闯“雷区”,习惯于“屡犯屡审、屡审屡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审计问责没有动真格,合力追责不到位,违法违纪违规成本太低。

    新颁布施行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构建了一个更加健全、合理的审计问责体系。它明确规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不仅要厘清责任,更要追究责任;不仅审计机关要问责,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也都有问责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对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有关主管部门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职责进行了具体界定,细化了问责的责任区划。

    《细则》的及时出台,从制度上解决了“谁来问责,问谁的责,问什么责,怎样问责”等系列问题,让审计执法者有了一个更严密的操作规范,让违法违纪违规者有了一个承担责任的硬杠杠,让审计问责有了制度的刚性约束,让人民群众看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问责的决心。

    实施审计问责,必须动真格,让以身试法者付出代价。要切实强化经济责任问责的执行力度和落实力度,改变以往只注重工作整改、不注重责任追究,只注重追究直接责任,不注重追究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做法,严格把握标准和尺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搞“酌情处理”、“见事不见人”。要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理念,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责权一致、惩教结合的要求,依法问责、公正问责、科学问责。要健全责任追究公告制度,借助社会公众力量,保持高压态势,让违法违纪违规难辞其咎。

    实施审计问责,必须凝聚合力,打好“组合拳”。审计机关囿于职能手段局限,难以“问到底、责到位”,必须与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合力编织“铁笼子”,才能让违法违纪违规者无处遁形。合力问责,要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切实把它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建立高效信息沟通机制,掌握监督需求,提高审计效果;要发挥好各监管部门优势,彰显联合工作威力,惩防并重、标本兼治。

    实施审计问责,必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群众的拷问。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结果,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要处理好监督规范与改革发展、就事论责与深层追责、问责力度与问责效果的关系,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加快发展的开创性举措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区分开来,让创业者得到保护、失误者得到宽容、违规者得到惩治。

    湖北近年来加大了经济责任问责的力度,去年出台办法明确了42种履职不当要问责的情形,前不久,省纪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对26名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对7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首次责令19名被审计对象作出书面检查,震慑了全省领导干部。湖北的做法再次证明,只有聚合力、动真格,才能以问责的实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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