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浙江省杭州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秉承“监督与服务”并重两项职能,紧扣“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立足杭州实际,通过制度设计与创新,建立起预防与惩治并重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努力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领导干部审计监督管理“大格局”工作机制,为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动完善国家治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3年,该局和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2013-2017年工作规划。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经济责任审计要以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操作、信息化推进为抓手,全面推进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覆盖,基本建立符合干部监督管理要求和审计工作特点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分类操作规范,着力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大格局”工作机制和以问责问效为核心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体系。规划通过明确的任务和措施主要解决两大核心问题: 一是拓展范围提升层次,力争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规划明确规定通过采取“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离任交接与内管干部审计互为补充”的审计模式,在分类管理基础上,对市管领导干部分别采取“任期必审、任中为主”、“任期抽审、交接补充”和“任期轮审、同步实施”三种审计方式,以期实现审计全覆盖和审计常态化。同时,为减少审计监督盲区,进一步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规划进一步强化了指导内审机构建立和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权力部门和关键领域的审计监督。根据规划要求,对权力集中、掌握稀缺资源、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领域,进一步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加大任中审计力度,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和突出审计重点,重点查找和揭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等问题。规划明确对45家重点部门、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的领导干部实施任中必审制度,将40家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的市管领导干部纳入审计范围,实施任期内分批轮审制度。目前,杭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的比例达到80%。 二、构建完成具有杭州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 在两办《规定》出台以后,杭州市通过清理、修订和制定了20多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办法,构建完成具有杭州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该制度体系以“关住权力”为核心,以“实现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为目标,在整体性、预防性、有效性等方面体现出新的特色和亮点: 一是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增强整体性。新制度体系注重具体制度与基本制度、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涵盖了计划管理、任前告知、年度报告、离任交接、操作规范、量化评价、审计整改到成果运用等各方面,同时对审计机关内部管理、执行等方面也作了进一步细化、规范和明确,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链。 二是双向互动、公开透明,增强预防性。杭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杭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杭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等项制度,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履职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制度的实施既增强了审计监督的公开、透明,又完善了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更充分体现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预防免疫”作用。 三是注重整改、强化问责,增强有效性。审计工作不仅仅是发现问题,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其中关键环节是落实审计整改。以往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虽然有联席会议制度等项规定,但主要还是由审计机关“单打独斗”,对被审计单位缺乏“硬”性手段,效果不甚理想。2013年,杭州市委、市政府作出制度性规定,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考核内容,健全完善了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整改联合督查制度、审计整改定期分析报告制度等规定,初步构建成“审计机关跟踪检查、相关部门联合督查、主管部门考核问责”并重的审计整改长效管理机制。 三、探索和创建不同类别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体系 该局一直探索有效方法对领导干部履职结果进行量化评价。自2011年开始,该局以“一观、三化、一廉”为主体框架结构(一观:落实科学发展观;三化: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和操作行为规范化;一廉: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事项),以“审计人员可操作、被审计者能理解、组织部门看得懂”为结合点,通过个别试点、扩大试点到全面推行,在2013年正式制定不同类别的量化评价制度体系,得到上级审计机关的肯定与推广。主要特色体现在: 一是共性与个性结合。量化评价制度体系针对不同种类审计对象的特点,采取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式,分别推出县(市)党委政府、党政部门、乡镇(街道)、国有企业等不同类别的量化评价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可操作性和公平性问题。该局还计划在此基础上,今后将进一步梳理、划分、细化党政部门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指标。 二是警示与整改并重。一方面,每一条量化评价指标都明确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经济事项决策、资金管理、资源配置、内部治理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履职要求,让领导干部知道哪些“应该做”,哪些“高压线不能做”,发挥事先“警示”作用;另一方面,还制定了与量化评价相配套的“销号制”,规定在审计实施期间,被审计者、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积极整改到位的,相应的量化评价指标可视同履职到位或提升一个档次,以最大限度发挥促进整改的作用。 三是定性与定量衔接。通过制定量化评价标准,实行量化评级的方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A、B、C、D四个等次评定,即A为履责好,B为履责较好,C为基本履责,D为未完全履责。在定性评价基础上,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组织部门提供简洁明了的量化评级表,既一定程度解决了“看得懂、用得上”的问题,也为今后进一步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构建多样化审计成果运用机制 近年来,杭州市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2014年2月,在杭州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市长张鸿铭专门就经济责任审计反映问题进行通报;2014年3月,杭州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3次会议,专题研究市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市委书记龚正要求,对2013年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部分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费管理、民生保障、专项资金、资源配置、内部治理等6个方面存在的57个问题,做到该清退的清退、该处罚的处罚、该收缴的收缴、该问责的问责、该优化的优化,切实维护审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方面,一些特色性的做法已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与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各项工作更加具体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杭州市委印发的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廉洁杭州2014-2017年实施办法中指出: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强化重点专项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建立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轮审制度。随后在责任分工中对相关审计事项作出了具体的安排,涉及审计牵头或参与的事项达18项。 二是与干部考核任用工作相结合,实行“背靠背”与“面对面”并重。2014年,杭州市审计局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面谈交流制度,即在“背靠背”式的书面报告基础上,审计组与组织部干部管理职能处室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一方面,就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事项作补充说明,另一方面,就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感性认识发表意见和看法。组织部门充分肯定这一做法,认为实行“面对面”交流制度,审计信息量得到有效扩充,审计成果更加“有用、管用、实用”。 三是与巡视监督工作相结合,用制度形式予以固化。2013年,杭州市审计局与市委巡视机构联合制定市委巡视机构和市审计机关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实施办法,通过定期研商、互通信息、同步实施等方式,充分利用在“查人”与“查事”两者之间的各自专业所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挥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合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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