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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成都办特派员张瑞民:开启法治新征程 作出审计新贡献——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几点体会
 
【时间:2014年11月28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字号: 【大】 【中】 【小】

    虽然已入寒冬,但十八届四中全会却让我们感到,中国又将迎来一个充满希望的春天——法治的春天,也是审计的春天。这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8个年头之后,法治中国的建设将开启新的征程。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和全党全国人民期盼,更是我们广大审计人员的期盼。全会通过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相继出台,将进一步改善审计环境,提升审计地位,也强化了审计责任。作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完善国家治理的进程中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要领导干部带头,确保依法用权。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是依法用权。作为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因此,特派办的办、处两级领导应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重点学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法律履行职责、解决问题。牢固树立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各项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特派办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是要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审计。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审计工作的靠山和标尺。依法审计是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做好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方针。在审计工作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严格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审计,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是要加大审计力度,揭示违法行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科学立法是基础、严格执法是关键、严密监督是保障。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应着力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深入揭露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问题,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近年来,审计在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方面的力度是很大的。《审计署绩效报告》显示,2013年,审计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案件线索和事项408件,地方审计机关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和事项4700多件。新形势下,应注重整合审计力量,提升监督合力,扩大审计覆盖面和影响力。应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公检法等机关的协作,努力破解审计“临门一脚”和“有案难移”等难题。

    四是要注重审计建议,促进法规健全。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只有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依循。据统计,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但是现有法律体系中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审计作为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没有部门既得利益的羁绊,有条件及时把握法律法规在动态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也有责任及时推动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因此,审计在查处揭露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上,应对相关问题开展从现象到本质、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微观到宏观的深层次分析,着力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找到原因,并提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的建议,促进国家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发挥审计在推动法治社会进程中的建设性作用。

    五是要开展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们要组织审计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进一步提升依法审计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利用审计进点见面会、审计意见交换会等平台积极向被审计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重点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宣讲,通过现场说法和以案说法,促进被审计单位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利用审计点多面广的特点,在审计过程中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张瑞民  审计署成都特派办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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