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从依法治国高度明确了国家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重要定位,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就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提出具体要求。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要深刻领会全会和国务院《意见》精神,贯彻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审计,全面推进法治青海建设。
一、监督政策落实,促进理好政
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以审计促进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以审计“倒逼”政策和制度的完善,以审计为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建言献策。一要关注简政放权推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对执法、执纪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监督行政审批权清理下放、部门职责关系、政府监管职责履行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把握趋势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梳理制度不畅和结构性的障碍,促进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管理机制。二要关注重大项目落地,提高投资成效。密切关注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及投资项目的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盯紧交通、能源、水利、城镇化建设和科技投入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促进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征地拆迁、工程造价、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依法按程序推进,实现投资拉动经济的作用。三要关注政策落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把握中央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情况的审计,推动建立完整的预算管理体系。跟进财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分析和反映财税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积极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及时反映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促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监督资金资产资源,促进管好钱
紧紧围绕行政运行成本和管理绩效,加强对重点领域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审计,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一要加强资源环境审计,促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重点跟进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及青海湖流域、祁连山、柴达木地区等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和重大能源资源项目,以及大气、水和农村面源等污染治理情况的审计力度,严防严重铺张浪费、重大资源毁损、环境污染及效益低下等问题,推动实现高效可持续发展。关注生态文明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推动建立完善生态红线、生态修复、生态补偿、责任追究和草原生态奖补等制度体系。二要加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促进提质增效。密切关注重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和项目配套资金的到位及管理情况,着力揭示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时间迟缓、到位率低等问题,严防资金沉淀、项目进度迟缓、政策执行偏差。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持续关注财政增量、存量资金,以及各地各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楼堂馆所清理情况,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三要加强民生项目资金审计,全力服务民生改善。关注“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就业、扶贫、救灾等民生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注重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注东部城市群建设、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整理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情况,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四要关注经济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和反映力度,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中小企业经营、能源和资源环保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区域性金融稳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等情况,揭露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推动堵塞漏洞、妥善处置和避免损失。
三、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促进用好权
坚持把推进法治作为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和执行现有法律,推进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监督和促进依法廉洁行政,努力实现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发展。一要加强执法情况审计,促进依法行政。关注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关注立法体制、重点领域立法、科学民主立法,突出对依法履行职能、规范政府事权、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决策等情况的审计,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注意揭示法律规定不衔接、不配套甚至阻碍科学发展等问题,着力反映经济运行中徇私枉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问题,注重分析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从宏观和全局角度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审计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二要揭示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促进廉政建设。各项审计工作中,始终要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程序底线,注重发现涉嫌违纪或者犯罪的案件线索,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坚决查处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骗取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查处违反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一系列规章办法明令禁止的“四风”问题,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国家财政资金以及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坐支财政收入、私设账外帐、“小金库”、变造会计资料等违反财经秩序的行为和问题,严肃财经法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法律尊严。三要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结果公告、督促整改、问责问效等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突出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的审计,争取做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严肃查处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不按程序办事、超越权限违规决策、盲目决策、人为干予和操纵、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等问题,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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