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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四项措施 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成效(青海省审计厅)
青海省审计厅
 
【时间:2014年12月01日】 字号: 【大】 【中】 【小】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与体现,直接关系着依法行政建设,影响着政府公信力。《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专门用一部分强调了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我们认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务院《意见》,一方面要发挥好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更要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一、针对建议抓整改

    从实际工作看,审计机关往往强调审计决定执行的刚性,而对审计建议落实却只有弹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整改的成效。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审计建议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应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审计建议的质量。掌握全面、客观、真实、可靠的信息,跳出账面,追根溯源,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审查,摸清真实情况,抓住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找出问题症结所在,提出具有建设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便于被审计单位重视并采纳。二是增强落实的执行力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相关的法律规章,对落实审计建议作出明确规定,探索建立落实效果的奖惩机制,对确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落实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以后落实的措施、时限。三是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联合财政等部门,加大工作通报、财经法规培训力度,采取责任提醒、经常提醒、案例提醒等措施,增强财务管理的责任意识,提高财务管理能力,防范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完善制度抓整改

    围绕全方位、全过程整改,建立四项制度,以保障审计整改落实。一要探索审计发现问题的审理制度。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上报的审计报告按照类别分别进行审理,对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的报告,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要提出办理意见,请财政、地税等部门负责办理;对专项审计情况报告,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审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按审计报告要求整改。二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问责压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或屡审屡犯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依法问责、科学问责,使问责经得起客观实际的检验。三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档案,对有重大问题和存在重要制度缺陷、管理风险及屡查屡犯问题的单位,加大审计回访力度,形成督导压力。四要健全审计公告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和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增加公告内容,形成社会压力。

    三、明确责任抓整改

    审计机关要研判和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济活动中的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准确把握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定性,正确界定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管责任与客观责任、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依法科学作出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要建立层层有责的整改责任制,“一把手”要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所属单位抓好整改。各级政府每年要召开一次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逐个“对账销号”。

    四、跟踪问效抓整改

    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跟踪督办、责任追究和结果公开的立体化整改机制,并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督办的内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通过收缴财政、责令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配合整改;发展改革委要通过停拨资金和停批项目等方式配合整改;银行等单位可通过冻结有关责任单位的账户等方式配合整改;地税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要依法足额征收。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加强审计执行室或审计督察室人员力量和工作力度,督察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整改的实际效果,切实提高审计整改落实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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