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经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颁布。《审计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审计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为纪念这一历史性的事件,《审计研究》编辑部在第四期上举办了一次笔会,邀请部分长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专家和从事法律等相关领域的学者对《审计法》的颁布实施进行了回顾和评述。。 中国审计学会会长吕培俭会长认为审计法是推进审计工作发展的重要法宝。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教授认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开性是关键。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张以宽教授认为审计法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动力。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强调要全面发挥审计制度的功能。审计署法制司王常松司长重点谈了下一步修订审计法的指导思想。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侯凯司长认为审计法的颁布为公共资金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管理提供了保障。审计署金融审计司范鹏司长强调要认真贯彻审计法,坚持走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路子。中国审计学会秘书长、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刘英来所长认为要正确认识审计的定位。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局石爱中局长认为审计法是国家审计法治的基石。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乔百芳特派员认为审计法是新时期与时俱进的创举,是审计工作者开拓创新的法宝。广东省审计厅曾寿喜厅长认为审计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详见2004年《审计研究》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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