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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学会环境审计专业委员会基本工作制度
 
【时间:2015年07月31日】 字号: 【大】 【中】 【小】

    一、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开展环境审计研究。

    组织开展环境审计基本理论研究,包括研究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审计发展的基本思路,环境审计的内容、组织方式、指标评价体系等,完善环境审计理论体系;开展环境审计案例研究,不断完善审计技术与方法;研究多元环境审计,推动多元环境审计工作格局的建立和完善;研究制定和发布环境审计的各项专业指南,指导环境审计工作实践等。

    (二)开展环境审计业务培训,培养环境审计人才;

    (三)举办环境审计学术交流活动,推动环境审计理论研究深入发展;

    (四)参与环境审计国际交流和课题研究活动,了解国际环境审计发展动态,宣传我国环境保护和环境审计工作。

    二、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委员由主任提名,报学会审批。

    三、委员会委员由审计机关从事资源环境审计专家、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相关组织、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

    四、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的处理。

    五、委员会按照报经学会审批同意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六、委员会召开会议或举办理论研讨活动,应当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中国审计学会报送会议总结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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