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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基本工作制度
 
【时间:2015年07月31日】 字号: 【大】 【中】 【小】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英文译名为IT Audit Affiliate of China Audit Society,简写ITAACAS。

    第二条  本会是由各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以及从事计算机审计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IT企业及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自愿参加的计算机审计学术性团体。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国审计学会章程,接受中国审计学会的直接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和开展计算机审计理论和技术实务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实践活动;

    (二)组织开展计算机审计理论和技术及其他相关专业最新理论成果的专题培训,与国内和国际相关团体开展合作培训;

    (三)研究介绍外国先进计算机审计经验,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相关学术机构的交流;

    (四)组织编写和出版计算机审计理论和技术应用书刊;

    (五)完成中国审计学会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为中国审计学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各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以及从事计算机审计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IT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单位会员。计算机审计及相关领域知名人士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相当资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或由本会邀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的条件和程序等,参照《中国审计学会章程》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机构,负责本会重大问题的决策。

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分会筹备组提名,报经中国审计学会审核同意产生;届中增补理事和下届理事会均由分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名,由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决定理事的增补或更换;

    (三)推荐下一届理事会理事人选;

    (四)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每届不少于两次,必要时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会日常重要事项。 秘书处设在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由中国审计学会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参照《中国审计学会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本基本工作制度,分会可以制定具体的管理和工作制度,并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  本会终止由分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动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审计学会审查同意,报民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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