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学会文件
审学会秘字〔2016〕1号
中国审计学会秘书处关于
收缴2016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学会,审计署各特派办审计理论研究会,其他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学会章程和《中国审计学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开始收缴2016年度会员会费。请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按会费规定标准于2016年3月15号前通过银行转账、邮局汇款或其他便利方式向学会秘书处缴纳。会费规定标准为:企业单位会员,3000元/年;事业和社会团体单位会员,2000元/年;个人会员,150元/年。
学会银行账户:户名:中国审计学会,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帐号:0200007609014477473。在汇寄会费时,请务必填写缴费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通过邮局汇款时,“收款人姓名”栏内请写“中国审计学会秘书处”。中国审计学会秘书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号。邮政编码:100086。
以往会费收缴中,还存在未缴纳和未按时缴纳的现象。按照学会章程,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学会将照此规定办理,包括不再赠阅《审计研究》等。
联 系 人:张冰彦、王大强
联系电话:010—82199818、010—82199815
传 真:010—82199873
中国审计学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