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会基本情况规划与计划课题管理学会会议培训与学习学术交流审计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审计署关于印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年07月31日】 字号: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

    《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已经审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国家审计理论研究,引导和鼓励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博士生研究国家审计理论,加强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审计人才,促进国家审计事业健康发展,决定设立“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专项资金”,开展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为使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审计署的领导下,由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一)部署评选工作;

    (二)组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议;

    (三)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四)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  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每年一次,每次评选总数不超过15篇。15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再评选出不超过5篇优秀论文获特别奖,由审计署颁发获奖证书并资助出版,优秀论文特别奖还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篇的奖励。

    第四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属于国家审计范畴,选题为审计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提出的论点和理论体系能够被证实或证伪,文字表达准确。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第七条  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作者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出具证明。

    第八条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的论文进行匿名评审。

    第九条  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提出异议。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条  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审计署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审计署将撤销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审计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审计署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n
【关闭】    【打印】
  版权信息
主办单位:中国审计学会  技术支持: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 本站电话:010-82199820
本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号(邮编:100086) 备案编号:京ICP备19011981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