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关于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认定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前述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方法,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