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湖北)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6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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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周德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对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积极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六稳”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各项改革,全省经济发展稳中向好,民生保障持续改善,各项事业持续推进,省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持续强化重大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领衔打好“三大攻坚战”,建立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 351.7亿元,有力支持了各地发展融资需求。多渠道筹集资金194.1亿元支持各项扶贫政策落实,2018年,14个县脱贫摘帽,492个贫困村出列,68.8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圆满完成年度减贫任务。持续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筹措资金222亿元,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和长江经济带“双十”工程。

——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18年全省民生相关支出5 783亿元,增长7.1%,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持续保持在75%以上;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490元和55元;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有力推动乡村振兴。

——稳步推进财税领域改革。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收回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42.2亿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实体经济和个人负担500亿元;出台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推进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现省级预算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我省财政管理工作连续三年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省审计厅逐项逐条跟踪督促。目前,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98.7%,推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85项。

一、2018年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 829亿元,总支出4 342.3亿元,结转下年486.7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15.8亿元,总支出891亿元,结转下年24.8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4亿元,总支出3.1亿元,结转下年9.3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92.3亿元,总支出658.3亿元,当年结余34亿元。

经审计,2018年度除当年征收的省直国有资产收益1.75亿元年底结存在财政专户、未在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草案中反映外,其他数据真实、完整。

(二)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组织省级预算收入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省级专项预算安排和调整不严谨,执行率偏低。34个项目在上年结转1.35亿元的情况下,省财政2018年未予调减仍安排预算2.82亿元,当年项目预算执行率仅为14%,其中18个项目1.32亿元当年完全未执行;6个省级项目当年调整追加预算13.17亿元,分配到部门后,仅执行2 469.88万元,执行率为1.9%。此外,还有21个省级代编预算项目27.47亿元当年没有分配。

2.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未得到严格执行。13个项目设立的依据不充分或已失效,84个项目未明确项目实施期限和退出机制,36个项目未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26个项目未制定资金分配办法,18个项目未落实编码管理。二是部分中央和省专项分配下达时间超过预算法规定时限。其中:当年收到的中央专项资金,超过30天分配下达的有145项资金、金额270.39亿元;当年省级专项超过60天分配下达的有111项资金、金额48.02亿元。

3.财政资金未及时使用形成存量。2018年,省级财政结存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认定净结余48.3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超过规定时间未安排使用31.07亿元,省直部门预算资金结余15.23亿元。省财政厅在决算前已报省政府批准,将净结余全额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4.社保基金利息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养老保险基金未及时并账。一是省社保局、就业局未充分考虑基金每年收支、沉淀资金规模及基金保值增值等因素,2018年编制的部分基金利息收入预算不准确。如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利息收入5.38亿元,为预算的60.7%,短预算3.48亿元。二是1992年实施的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还没有及时清理并轨,190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系统管理。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及执行需进一步加强。一是省国资委当年收取两家公司国资收益3 266.93万元没有编入收入预算草案,造成预算与执行不一致。二是少收两家公司2017至2018年国资收益6 696.89万元。三是省国资委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132.77万元,超范围拨付给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财政厅已清理收回存量资金48.34亿元,上缴国有资产收益1.75亿元、征缴入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 760.96万元。

二、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直原110个部门及所属422个二三级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是预算与执行差异逐年缩小,执行进度稳步保持在90%左右;二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逐年下降,在上年压缩的基础上继续缩减支出7 035万元,降幅20.5%;三是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持续减少,问题金额较上年减少2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部门直接调用实拨账户资金2 297.58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可预见的项目支出未编入年初预算1 729.31万元;工作量测算不准确,多编预算支出1.03亿元;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将实施条件不充分的支出编入年初预算1 327.49万元,为所属或非预算单位代编预算980万元,在项目中编制工资福利3 315.01万元;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474.5万元未落实到具体支出对象和内容。

(二)收支预算执行及财务核算管理不够严格。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1 203.31万元;将本级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补助县市130万元;提前支付项目资金50万元;物资采购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99万元;往来款未及时清理2.3亿元,其中9 370.32万元出借资金长期未收回;收入未集中核算3 665.81万元。

(三)部分项目绩效编制和执行管理不够到位。根据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拓展的要求,围绕促进提高项目预算支出绩效,重点抽查了227个预算项目绩效编制和执行情况,发现:一是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不科学,19个项目未设定年度绩效目标,21个项目中56个支出事项未设定量化产出指标,57个项目设定的年度绩效产出指标与职能职责履行存在明显差异。二是绩效目标落实不到位,66个项目编制的业务培训、专项调研及信息化建设等207个工作事项未实施到位,涉及预算资金1.32亿元;11个项目年初编制的18项年度绩效产出指标完全未实现;有29个项目6 595.69万元预算资金被用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事项。

(四)国有资产管理不够严格。一是房产出租使用监管不到位,造成损失浪费。58处1.34万平方米门面房出租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租金隐形损失740.02万元;租金清收不到位,少收、欠收4 907.44万元;4处3293.41平方米门面等房产长期闲置未用。二是资产处置和出租程序不合规。未经评估,自行处置1275.84平方米的房产;对外出租的79处土地和房产未履行资产评估和公开招投标程序,5处土地和房产出租未向主管部门报备。三是资产清查盘点不及时,账实不符。11.96万平方米的土地、设备、软件等1.04亿元资产未转入资产账管理;15.46万平方米房产土地、171辆公车、29套职工宿舍等已处置资产未及时下账。

(五)少数部门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未缴财政直接坐支1 103.6万元;无依据支付困难补助、外包服务费和重复支付差旅等费用487.1万元;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407.59万元,超标准列支会议费8.66万元;对所属单位兴办企业监管不到位,使用财政资金偿还贷款损失106.3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直有关部门针对未完成工作事项在审计期间及时组织整改,已使用财政资金1 062万元;上缴房租收入28万元,收回出借资金133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23个重点贫困县(不含审计署直接审计的红安等6个县)和8个享受片区政策县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攻坚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10个县未按计划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交钥匙工程”建设任务,涉及安置对象3245户1.05万人;20个县已完成的“交钥匙工程”,还有3272户9233人未搬迁入住;26个县的1.11万户搬迁户已入住一年以上仍未拆除原有旧房;14个县符合土地复垦条件的1.17万户搬迁户已拆除旧房,未及时复垦土地;4个县超范围、超标准向贫困户收取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425.26万元;2个县179名贫困户超标准承担建房款,户均负债4.27万元;9个县将不符合条件的189户纳入搬迁范围。

2.扶贫保障政策执行不够精准。涉及24个县,其中:3735名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或未享受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资助和医疗救助,4256名建档立卡残疾人未享受相关残疾人补贴,4246名贫困户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助,273名建档立卡低保户未纳入政策性保障,931名贫困户子女未享受教育扶贫资助,160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享受补助资金212.99万元。

3.扶贫资金监管使用不够严格。一是骗取套取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506.41万元。其中:14个县的28个村、合作社等单位及21名个人骗取套取扶贫资金321.59万元,7个县的16个部门单位、乡镇、村委会将扶贫资金184.82万元用于经费支出。二是扶贫资金使用不合规4 237.4万元。其中:10个县的25个乡镇、村委会或企业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征地补偿、银行质押担保等非易迁项目支出4 072.63万元,4个县的8个乡镇、村委会将扶贫资金用于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及偿还债务等支出164.77万元。此外,2个县的4家金融机构多收取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89.7万元。

4.扶贫项目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管理不规范。78个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接扶贫项目工程,涉及合同金额1.55亿元;14家施工企业违规转包,从中收取管理费200.85万元;114个扶贫项目因相关单位和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计多付工程款或征地补偿费1 387.82万元;6名村干部插手扶贫工程项目,个人承接或将工程发包给亲属915.77万元。

5.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效果不佳。4个乡镇、132个村、92户贫困户投入235个市场主体资金5 529.65万元,帮扶带动效果不明显,其中有181个市场经营主体未分红或少分红431.11万元;9个村投入资金219.88万元用于建设养殖场、种植大棚和购置农副产品加工设备等12个项目,建成后闲置;12个种养殖项目投资115.16万元因管护不善未产生效益。

此外,审计还发现,5个贫困县9个单位及村委会虚报套取到人到户的直补资金24.54万元,用于公用经费等支出;23个贫困县少数公职人员违规领取直补资金282.35万元;26个贫困县超范围、超标准或重复发放直补资金538.59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单位已追回套取、违规领取的财政资金319.56万元,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了19个市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水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一是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3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联网装置;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期改建完工,7家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75%;18个乡镇未建成垃圾转运站或无公害垃圾填埋场。二是7个市县未经报批和论证违规设置102个入河排污口,还有13个排污口截污不彻底超标排放。三是3个市县的3处饮用水源地开设采石、加工企业,未设置地界、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四是部分企业和禽畜养殖场污染防治不到位,破坏水资源环境。7个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78家养殖企业(户)未关停或搬迁;3个市县14家企业或畜禽养殖场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排入河渠;4个市县违规围栏围网养殖,涉及网箱112口(只)、面积422亩。

2.违规采矿采砂或占用基本农田、林地。3个县21处非法采砂(石)点未取缔,10个市县占用1688.92亩基本农田或林地,建设厂房、开采矿石;4个市县的21家企业(单位)或个人违规填湖或擅自占用河道滩地。同时,还发现10个市县收储的土地征而未用8206.41亩,其中461.7亩土地已闲置5年以上。

3.自然保护区基础工作未落实。1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7个保护区未完成确界立标;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牌、标桩设置不规范,未勘定核心实验区区界,保护区内555亩养虾池未拆除。

4.环保资金征缴不到位、使用不及时。3个市县主管部门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58.91万元、采矿权使用费165万元、排污费37.19万元;4个市县滞留闲置环保资金5.02亿元,其中13个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因建设进展缓慢,3.89亿元资金闲置两年以上。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座、拆除网箱106口,关停采石、加工企业3处,关停或搬迁养殖企业24家,违法占用的114.21亩土地已恢复植被或办理相关手续;2个自然保护区完成确界工作;有关单位已上缴财政资金522.37万元、下拨滞留资金1.25亿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30个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狠抓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稳增长惠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这些地方筹集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70.07亿元,当年棚户区改造开工4.69万套,基本建成3.63万套,分别占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的99.36%、126.0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使用专项资金7.77亿元,其中:12个市县将6.54亿元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市政建设、政府投资平台经营、道路征迁补偿、防汛维稳及其他项目配套资金,10个市县将4 430.92万元用于人员和办公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2个市县将452.37万元用于林场综合楼和景观工程改造等;2个市县将专项资金7 396万元出借给企业或个人。

2.套取侵占专项资金4 281.78万元,其中:3个市县评估不实、重复申报和无依据多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及劳务费144.48万元,3个市县扩大范围和超标准补偿3 924.72万元,个别住房投资公司多报公(廉)租房收储数量,骗取公(廉)租房资金206.18万元,个别村干部利用他人信息骗取套取农村危房补助6.4万元。

3.滞留闲置资金23.33亿元。其中16个市县因项目手续不全、进展缓慢,滞留未用财政专项资金15.87亿元,3个市县5个项目单位滞留未用银行贷款及企业债券资金6.22亿元。

(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14个县2018年度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农村厕所改建项目推进情况。审计情况表明,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项目建设,在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农村厕所改建任务完成不够好。一是部分县未完成厕所改建年度任务。5个县未完成2018年农村户厕改建任务7.19万户,占当年任务总量的24.95%;6个县未完成农村公厕建设任务644座,占年度任务总量的46.16%。二是上报农村厕所改建任务完成量不真实。12个县多报完成农村户厕改建任务972户,占抽查上报完成量的32%;8个县多报完成农村公厕建设任务23座,占抽查上报完成量的27.7%。

2.农村户厕建设质量存在隐患。审计对69个乡镇217个村已完成的3179户农村户厕建设情况抽查发现,有1556个农村户厕建设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占抽查总量的49%。有的化粪池顶端未采用混凝土整体硬化,检查口、清掏口被填埋,化粪池底部和粪污箱体末端未做垫层,长期使用容易造成损坏;有的将生活污水管道接入化粪池未实行分流,或将化粪池箱体内污水直接通过管道向外排放,造成二次污染;有的三格式化粪池内部隔板加装密封不严,存在渗漏“串池”,难以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

3.农村厕所后期管护不到位。7个县已建成的农村户厕、农村公厕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没有建立后期维护管理机制;2个县的12座农村公厕建成后闲置,未及时投入使用。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完成农村公厕改建任务66座,11座闲置的公厕已投入使用。

四、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65个县学前教育发展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我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经过两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学前教育在资源总量、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方面有显著提高。2018年底,65个县幼儿园总数5122所,比2014年增长24%,适龄儿童普惠率由41.8%提高到75.7%。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幼儿园规划建设和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矛盾。37个县没有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制度及标准,168个乡镇(街道)没有按规定配建1所公办幼儿园,16个县规模以上的新建小区未配套幼儿园56个,已配建完工的47所幼儿园未及时移交教育主管部门。65个县幼儿园资源配置不均衡,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72%,处于主导地位;适龄儿童向公办园、示范园明显集中,1381所公办园和示范园存在大班额、超规定人数办园等现象。

2.办园准入资格与国家规定标准存在较大差距。1499所幼儿园存在无证办园、两证不全或年检不合格的现象;844所公办幼儿园未履行登记注册,没有独立园区挂靠在中小学、企事业单位;3.83万名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无证上岗,占幼教总人数的31%;43个县公办幼儿园未及时补充空缺教师编制5883名,长期聘用编外教师1.47万人,占幼教总人数的16%;21个县在编的幼教人员工资收入未达到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收入的平均水平,影响了幼教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3.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49个县1323名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幼儿应享受未享受或降低标准享受资助,涉及金额77.21万元;9个县将585.36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等;20个县的财政、教育部门滞留欠拨学前教育专项资金9 402.36万元。此外,审计还发现20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涉及资金1 551.62万元;6个项目存在多计多结、边建边闲置等220.16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教育厅成立工作专班,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督促指导各地整改落实;同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措施,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有关地方正在整改落实中。

(二)移民后扶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42个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移民扶持政策,积极推进移民后扶工作,在保障移民基本生活、加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贫困移民人数核定不精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32个县核定的贫困移民人数与省移民局分配资金人口数据存在差异,其中:23个县少核定贫困移民人数1.4万人,9个县将3806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移民核定为贫困户移民;11个县没有落实贫困移民产业发展、特困移民救助和子女教育资助等相关政策措施,24个县没有针对贫困移民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未实现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能的基本目标。

2.移民后扶人口动态管理机制不健全,直补资金发放不合规、标准不统一。36个县没有建立水库移民后扶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向已死亡和不符合条件的1121人发放直补资金184.05万元;8个县未经核查,以移民长期联系不上或未主动申请审核为由,对2509人暂停发放直补资金。审计还发现,各地直补资金发放认定标准不统一,有的地方对死亡人员当年停发,也有续发1至2年的;有的地方对保留农业户籍的财政供养人员停发资金,也有的持续发放。

3.部分资金安排使用不合规。7个县将移民后扶项目资金567.75万元,超范围安排用于40个非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等;10个县采用重复多报、多计工程量等套取挪用和违规使用项目扶持及培训资金129.63万元。

4.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由于移民人口自然减员形成的直补资金存量,统筹使用政策不完善,40个县历年结余资金达1.27亿元;42个县移民扶持项目和技能培训资金未拨付使用14.25亿元,占项目扶持、培训资金总额的48.28%,其中1.07亿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造成资金闲置。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单位已上缴财政资金182.07万元,归还挤占挪用资金62.52万元、扣回多计工程款14.54万元。

(三)农机补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55个县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2017至2018年,55个县购置各类补贴农机具10.7万台(套),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逐年提升,有力促进了农村集约化经济转型,推动了各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农机具补贴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国家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具未执行到位。在国家纳入农机具补贴的16个品目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6个品目未纳入我省补贴范围。二是已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具推广引导不够。2018年纳入农机具补贴的10个品目中,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4个品目无补贴记录,销售喷杆式喷雾机、免耕播种机等6个品目在18个县申报补贴各1台(套)。

2.资金分配不够合理,供需存在不均衡。一方面,农机购置补贴按耕地、播种面积和产量分配资金,没有充分考虑各地购机需求和资金存量,导致42个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闲置1.7亿元;另一方面,13个县因补贴资金分配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导致部分购机人员当年未能享受补贴。

3.补贴资金兑付不及时,时间跨度长。48个县未执行每季度兑现一次补贴资金的规定,其中:有5个县每年安排1次资金兑付,29个县兑付2次,14个县兑付3次,导致部分购机者获得补贴资金需要5个月以上。

4.12家经销商及合作社骗取、超限额领取购机补贴103.03万元。少数农业合作社重复申报领取农机具补贴18.65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单位已上缴财政资金22.45万元,对8个经销商给予暂停补贴6个月或一年的处理,对2个合作社给予两年内不得享受购机补贴处理。

(四)“一卡通”惠民惠农资金审计情况。

运用大数据分析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对86个市县城乡医疗救助等16类到人到户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大力推进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资金管理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发放管理方式不统一。16类惠民惠农到人到户资金管理涉及财政、民政、人社、农业等多个主管部门。由于各部门单位对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渠道等缺乏具体统一要求,导致各类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各不相同,有的由财政拨付主管部门或乡镇,主管部门或乡镇再发放给群众;有的由财政下达资金指标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请款后支付到乡镇进行发放等。补贴资金流转时间长、环节多,影响资金安全和及时惠及受益群众。

2.补贴资金发放未落实“一卡通”要求。16类补贴资金涉及19家银行发放,代发银行要求受益人员在本行开设个人银行储蓄卡(折),导致出现“一户多卡、卡出多行”的现象。审计发现,有135.51万人至少持有两张以上银行卡(折),74.22万人在同一家银行持有2张以上的银行卡(折),6.8万人持有两家以上金融机构的银行卡(折),不利于惠民补贴资金监管;有些经办人员违规代管扣押银行卡或盗用他人信息办卡,侵占领取资金。如恩施市屯堡乡双龙村原村委会主任,持有其他村民银行卡,违规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6万元。审计还发现,65个市县存在现金方式发放补助资金的现象,涉及金额6 035.87万元。

3.发放管理信息不能互通共享。目前,在16类惠民资金中,还有9类资金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发放登记信息系统,采取手工台账管理;已使用信息系统的7类资金也存在基础数据不准确、更新不及时,不能共享互通等问题,致使部分公职人员违规享受惠民惠农补贴。如蕲春县7名财政供养人员、31名村干部及家属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地力保护补贴等资金26.88万元;监利县5 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规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8.43万元。

(五)其他民生补助项目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86个市县就业补助、社会救助对象补助、公益林培育、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交通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困难职工补助、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等8类民生补助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这些补贴资金的投入使用对于稳就业惠民生,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补贴资金政策落实不到位。52个市县由于医疗救助政策宣传不到位、或相关部门没有主动作为等原因,困难人员未享受医疗救助1 341.94万元,涉及2361人(次)。41个市县的8类直补资金6.64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长期滞留闲置在财政或主管部门。如襄州区民政局截至2018年底,结存低保资金1.26亿元,其中闲置一年以上金额1.19亿元。

2.部分市县资金使用不合规。18个市县41个部门挤占挪用就业补助、交通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等6类直补资金710.71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公用支出等。86个市县的财政供养、村干部及不符合条件人员重复、超标准、超范围领取8类补贴资金2 945.6万元,其中涉及公职人员294人(次),村干部53人(次)。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单位已下拨滞留资金4258.11万元,清理归还挤占挪用和违规发放资金802.82万元。

五、国有资本运营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2018年度运营损益审计情况。

截至2018年底,湖北省客运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城铁公司股份65.36%,已正式开通运营武咸、武黄和汉孝等4条城际铁路,发送旅客1761.77万人(次)。对城铁沿线城镇化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但审计也发现:由于城铁上座率不高,亏损逐年增加。2018年,实现运营收入4.67亿元,营业总成本25.45亿元,运营亏损20.78亿元,较2016年和2017年分别增加4.82亿元、1.54亿元。3条城铁线路建设资本金3.65亿元未足额到位,也增加了融资贷款财务成本。

(二)国外贷援款项目和天河机场配套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恩施清江上游环境治理、孝感物流园基础设施等16个国外贷援款建设项目和武汉天河机场环形道路、T4停车场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国外贷援款项目对推进完善我省综合交通枢纽、生态环境治理、农业产业化建设、养老综合服务和促进地方区域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5个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征地拆迁不到位,进展缓慢。2018年应完成投资13.12亿元,实际完成投资6.56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50%.

2.多计多付工程款,增加建设投资943.22万元。其中:4个项目5家施工单位少建虚报、或重复计算工程量,多计工程款356万元;武汉天河机场航站区环形道路项目因设计失误,增加投资587.22万元。

3.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征迁补偿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20.65万元。其中:2个项目多计面积、提高标准,多付补偿款49.9万元;个别单位将项目资金用于发放质量安全考核奖170.75万元。

4.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2个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指定施工方,涉及合同金额360.94万元;湖北地矿建设勘察有限公司将清江上游地质勘察项目违规转包给个人施工,涉及合同金额160万元,该公司从中提取管理费16.29万元,承包人提供了虚假的勘察报告。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已调整会计账目41.24万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4.05万元。

(三)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我省对口支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和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以下简称第五师)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湖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援疆工作的要求,不断强化项目计划编制、资金分配、规范制度及项目资金的监管,在促进受援地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我省安排援疆资金总额3.72亿元,其中:博州2.54亿元,第五师1.18亿元;援建项目47个,其中:博州30个,第五师17个。截至审计时,援疆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项目和资金管理总体规范,未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但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计划编制不够及时等原因,存在部分项目未如期开工完工、进展缓慢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已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优化项目编制计划,强化督导检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

六、审计结果运用及追责问责情况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注重通过问题整改,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纠偏纠错,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一)重视审计整改,健全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把审计整改作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维护经济运行安全和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等省领导先后45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着手健全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不断提升我省财政资金使用质效。省委审计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全省审计机关从“强化审计监督、强化整改指导、强化督办回访、强化部门联动”四个方面发力,推动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改革和发展。各地各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要求,举一反三,从源头着手,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机制。据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省政府、省直部门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地方规章制度或行业管理办法30余项。

(二)加强整改督办,推动政策落实。省人大持续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通过专题询问促整改、专题调研督整改和专题报告评整改等多种方式,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相关政策落实。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和“回头看”,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限时逐项整改到位。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水资源管护、非法养殖等八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严厉查处和整治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问题,确保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落到实处。省审计厅向各地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将全部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同步纳入跟踪审计监督范围。省直各部门依据两个清单,成立行业督导组,分片区督办问题整改和政策落实。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改实效。各地各部门整改更加自觉,各单位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整改销号,以整改促进和加强系统管理,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的屡查屡犯,部分问题通过立整立改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各地各部门已整改违纪违规问题52.66亿元,其中收回预算重新统筹安排资金48.45亿元、下拨滞留资金1.68亿元、上缴财政资金2.4亿元、归还原渠道和调整账目等资金1 377.37万元。

(四)发挥联动机制,同步追责问责。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审计发现问题同步追责问责力度,凡涉及需追责问责的审计情况、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省纪委监委都分类建立问题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逐一追责问责到位。去年下半年以来,审计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各类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83起,涉及人员(单位)354人(个)、金额13.99亿元,其中:“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线索27起,部门单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督办整改不力等案件线索19起,公职人员谋取私利、侵蚀国有资产等案件线索37起。截至目前,已立案32起,追责问责76人,其余线索正在侦办中。

七、加强财政管理及审计整改的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重大政策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

围绕省委、省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识别精准度,增强扶贫项目资金的效益性,建立有效的产业项目与贫困人口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系统研究、分类施策、从严管理,从源头上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严格对照“厕所革命”等政策要求,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上精准发力,防止项目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加强全程跟踪督办,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全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集中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盘活闲置资产,防止资产使用和处置中的损失浪费;探索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切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统筹各类资金保障扶贫、污染防治、民生等重点领域,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加强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跨部门信息整合,坚决查处骗取、挪用民生资金及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保障各项民生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

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改责任,依据审计问题清单,落实整改销号,并举一反三,积极清理消除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确保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持续强化整改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的单位和部门,要厘清责任,从严处理。继续深入研究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消除政策落实中不衔接、不配套的矛盾,优化工作流程,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发生,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省人民政府将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年底前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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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解读]湖北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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