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7月28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9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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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谢 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安排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1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全省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级财政管理、全省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和3个市政府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情况。我省上报财政部的决算报表反映,2019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418.30亿元,支出5320.9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006.40亿元,支出94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17.80亿元,支出14.70亿元。与向省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多282万元、支出少2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少284万元。上述收支差异主要是收入转列及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调整所致。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年初代编预算规模未得到有效控制和压缩,较上年增长3.7%。二是43.29亿元上年结转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下达,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三是132项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实际分配下达情况与年初批复内容差异大。四是未按规定对23个预算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报送的192份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五是30户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未按要求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全省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省本级、5个市本级及29个县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共15.75亿元。二是15个县将当年已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计为“预拨经费”,共少计支出32.09亿元。三是1个市本级和8个县收回的存量资金共4.44亿元未在2年内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

(三)3个市政府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年初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代编预算、预留资金规模较大且未逐年降低。二是未按规定及时下达预算资金25.49亿元。三是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2.54亿元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统筹安排使用。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连续4年实现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全面审计了26个部门及所属213个单位,对71个部门及所属273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33个单位一般性支出压减未达到5%,35个单位未及时上缴存量资金共3901.62万元,36个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共489.27万元。二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15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涉及金额13.97亿元;16个单位无预算或扩大范围支出共555.19万元;4个单位的18个项目推进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低;8个单位提前支付项目资金、变相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共6.88亿元;18个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共1.19亿元。三是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严格。5个单位出租国有资产应收未收租金共365.48万元;7个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国有资产;4个单位价值共6084.99万元的已完工项目和已购置设备未计入资产;2个单位部分项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1.58亿元。四是决算草案编报不真实、不完整,涉及18个单位,金额共9.13亿元。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脱贫攻坚审计情况

2019年9月—2020年3月,对镇雄等14个贫困县脱贫攻坚情况进行审计,完成对全省88个贫困县审计全覆盖。审计发现个别地区存在已完工项目结算和资金支付不及时,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地区已进行了整改。2016—2019年,全省88个贫困县脱贫攻坚审计共发现问题4002个,省审计厅对其中尚未整改的428个问题开展了两轮“回头看”,促进所有问题在6月底实现整改“清零”。

2020年2—5月,对全省88个贫困县产业扶贫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扩大范围使用扶贫资金、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效益不佳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已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整改。

(二)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九大高原湖泊“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个湖的9条河道入湖断面水质未达标。二是4个湖的规划编制滞后,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进度缓慢或效益不佳。

2.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7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2名部门领导干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5个市永久基本农田与国家级公益林划定范围重叠。二是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监督不到位,4个保护区范围内存在非法生产建设活动。三是5个市未及时收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规费共38.27亿元。

(三)防范化解风险审计情况

对全省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3个县违规将17.87亿元用于偿还企事业单位到期融资贷款、化解政府债务及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二是4个县共14.03亿元未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四、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对6个市本级和18个县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医保资金管理仍有风险。查出挪用大病补充保险专户资金、定点医药机构及个人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涉及金额4963.50万元。二是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市分别少推行医保基金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59种、57种、28种,1个市本级和2个县未取消70周岁以上患者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6个市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63.73亿元项目资金闲置在项目主管单位或实施单位、财政部门1年以上。二是5个县棚改项目开工已逾期3年未建成,导致拆迁居民无法回迁安置,涉及住房1228套。三是19个县的1559户家庭违规享受公租房待遇。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减税降费政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个市个别单位和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到位。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征、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及未按规定减免中小企业租金,涉及金额2504.15万元。二是14个市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辅导费、建设工程保证金等共3706.71万元。

(二)“放管服”改革审计。审计8个市和14个省直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权责清单制定、执行和调整不到位,涉及行政职权事项1180项。二是部分地方中介服务管理不规范,5655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4个行政主管部门未与所属中介服务机构脱钩。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23个县清偿进度低于50%,未完成目标任务。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44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或跟踪审计,项目概算总投资3707.27亿元、完成投资1513.3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5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共1.97亿元。二是24个项目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共2.97亿元。三是1个项目违规扣留施工单位工程款2.47亿元。四是1个项目内部控制不力,导致投资增加1520.42万元、超概算1.23亿元。

七、省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16户企业2016—2018年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重点任务未及时完成。10户未完成省国资委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2户研发投入未达标,1户企业的下属4家“僵尸企业”未按期出清,2户兼并重组改革推进缓慢。二是境外投资管理不善、效益不佳。2户企业的3个境外子公司投资存在损失风险,2户企业工程款未能收回或被长期占用。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时有发生。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乘坐飞机头等舱、购买超标车等问题。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审计共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01件。主要集中在:一是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仍需关注。时至今日仍有少数单位私设“小金库”、违规举债、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等,移送相关事项16件。二是国有资产损失问题不容忽视。部分省属国有企业违规决策、盲目投资、违规出借资金等,造成损失或损失风险,移送相关事项18件。三是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高管渎职失职问题时有发生。存在挪用公款、违规持股经商和兼职、利用职权进行关联交易等问题,移送相关事项15件。

九、审计建议

(一)着力推动过“紧日子”,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全力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过高标准、过度保障支出政策,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加大预算统筹和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对冲疫情减收影响。从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推动财力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确保各项补助资金直达基层。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加强成果应用。

(二)着力补齐短板弱项,确保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精准落实扶贫帮扶政策,加大政策和资金向重点地区倾斜,持续推进扶贫资金与项目精准对接,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测机制,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促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无缝衔接。统筹资金支持打好“三大保卫战”和“八个标志性战役”,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强化债务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债务余额限额和预算管理,分类分级妥善化解存量债务,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

(三)着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等监督有机贯通,增强监督合力。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促进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推动问题源头治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党中央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紧急动员和调集各类资金资源,加强调度,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审计部门对全省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审计发现的财政和捐赠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物资采购、接收和管理中未签订采购合同、未取得正式发票、捐赠款物未向社会公开等问题,及时推动整改,为疫情防控提供了监督保障。

本报告反映的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内容以附件形式反映,除涉密项目外,将依法向社会公告。目前,有关地方和单位正在整改。下一步,省审计厅将认真督促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于11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注:参照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体例,本报告对州(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市、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正文下载:关于云南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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