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大对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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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后,对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落实审计整改,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一是对照“清单”跟踪督查,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倒查责任,终身问责。二是建立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三是省政府认真研究审计机关提出的建议,标本兼治。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细化问责追责程序和措施,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的督察督办和绩效考核。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清理不符合实际的财政政策,制定切合实际的项目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牢固树立改革意识,摆脱传统惯性思维,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来管好财政资金。一是围绕突出问题,建立完善财政管理制度。重点关注审计发现问题多,问题突出的系统和部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支出的财政监督;重点关注批复不符合条件或申报不实项目、违规发放财政资金、不严格执行部门投资安排制度、大额项目资金长期闲置、套取骗取和侵占挪用大额财政资金等突出问题。下大力气,切实改变重分配、轻绩效的方式。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和问责机制,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内控内审,规范权力有效运行。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细化独立内审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并对省级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对标,做到“当设必设”;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原则;审计厅要加强业务指导监督。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省级各部门内审机构的人员培训,财政厅应当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财经纪律教育,尤其是对部门一把手财经纪律教育。 

三、加强审计工作,严格维护财经纪律。审计机关应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有效维护财经秩序。着力加强对地方重大决策尤其是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的审计力度;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跟踪审计,促进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大对省级部门审计力度,定期将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全部审计一遍。二是要强化新兴领域审计。继续进行环境资源的审计工作,关注省属国有企业落实相关经济政策和财税政策的情况,关注政府出资的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信托担保和产业发展等公司设立、管理和运行情况,关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管理情况。三是审计机关应严格贯彻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相应整改和人员处分的建议。(李晓强 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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