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来源:海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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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海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试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提出建议,为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提供经验。通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

方案确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耕地质量等别及其变化情况。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积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存量及其变动情况。根据本方案,分别采集、审核相关基础数据,研究资料来源和数据质量控制等关键性问题,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方案明确,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自然资源在核算期初、期末的存量水平以及核算期间的变化量。核算期为每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自然资源核算理论框架下,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统计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制反映主要自然资源实物存量及变动情况的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从2017年开始,到2020年全面实施,分为制度研究、调查试编、总结推广三个阶段。2018年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2019年将试编工作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县,2020年正式实施全省及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定期评估和公布编制结果。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牵头,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予以配合。

作者姓名:钟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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