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推行审计工作报告审核制度取得成效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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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至9月,浙江省审计厅分别对11个设区市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11个设区市审计局对所辖的89个县(市、区)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100份审计工作报告经过“质检”、“过磅”,提高了质量,提升了层次,得到当地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标志着作为该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重点举措之一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核制度已全面推开。

今年4月,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推进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贯彻落实,该厅印发了《审计工作报告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审计工作报告审核的机构、内容、时限、程序、责任划分以及材料报送等进行了明确。各设区市审计机关根据《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了方案,针对审计工作报告格式的规范化、合理性和主体的一致性、关联性等7个重点严格“质检”开展审核工作,以“模式化、标准化、精品化”推动形成符合改革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利于统筹管理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核工作格局,着力打造优质项目和精品报告。

一、分级负责、分期报送,实行模式化。严格分级负责制度,省、设区市审计机关分别成立审计工作报告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分级负责对下级审计工作报告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省厅审核小组负责省级和设区市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核,设区市审计局审核小组负责所辖县(市、区)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核。省厅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精干、高效的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核办),负责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和互动。各级审计机关起草审计工作报告,经听取本级政府意见后,按时分期向上一级审计机关送审,送审时间为每年的5月至9月。上级审计机关依托报告审核这个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强化对审计项目、审计资源的统筹管理,凝聚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

二、限时审核、限时整改,形成标准化。一是提高效率,限时审核。省厅审核办把握重点环节、审查实质内容、明确整改要求,将送审的审计工作报告及时分发各成员处室,对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送审核办,审核办汇总审核意见经审核小组审核后,报厅领导审签。以“审计工作报告审核意见” 形式书面告知送审审计机关。二是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各级审计机关在收到审核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落实,对一时难以落实的,将存在的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等以书面形式上报。各地审计机关以此为契机,倒逼提高审计工作报告质量,推动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实践与发展,不断探索审计工作报告审核成果利用的方式和途径,使成果运用的机制更加科学、流程更加顺畅、成效更加显著,逐步形成审核流程和成果运用的“标准化”,全面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立三道闸、把四道关,推进精品化。一是建立健全“督查、通报、考核”三个机制。省厅每年抽查1至2个设区市审计局的对县级局起草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核工作,对工作不到位和发现重大差错的审计机关予以通报。将审计工作报告送审情况和审核意见落实情况作为对下级审计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指导。二是审核突出重点,严把“四关”,即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政治关”,贯彻重大决策部署的“政策关”,体现审计专业水平的“业务关”,确保准确无误表述的“文字关”,在报告框架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评价的恰当性、定性的准确性、建议的适当性等方面的审核上狠下功夫检查,使其能够拿之可用、用之可行、行之有效,确保审计成果 “高合格率”和“精品化”。(江景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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