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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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到实处,结合审计机关实际,自治区审计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意识形态属于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必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领导意识形态工作长期积累的宝贵经验,深刻反映了我们党对意识形态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新境界。

《意见》强调,全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站在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要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新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新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意见》要求,一要深刻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二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三要真学真懂真用,提高审计人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四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五要加强舆论引导,牢牢把控舆论阵地;六要适应新形势需要,建设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七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郝一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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