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第一时间召开全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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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全国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视频会议精神和辽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2次会议要求,近日,在审计署召开全国审计机关视频会议后的第一时间,辽宁省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动员部署全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省委书记陈求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唐一军主持会议。会议邀请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负责同志对《规定》进行了专业解读。

陈求发指出,《规定》是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又一重大成果。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陈求发强调,领导干部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关键少数”。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规定》要求,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和政绩观,谨慎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推动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要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解决老问题,防范新问题。要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全力支持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全部整改落实到位。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逐条研究、逐项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陈求发强调,各级审计部门要扎实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认真学习资源环境领域的专业知识,努力提升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审计能力和水平。要针对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结合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特点,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切实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要客观求实地做出审计评价,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甄别、准确定性。要注重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强化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陈求发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强化督查考核,真督实查、严格奖惩,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唐一军在讲话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领会《规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的要求,确保《规定》精神在辽宁扎实推进、全面落实。一要强化思想共识,全面准确把握《规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深刻领会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一科学论断,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也是营商环境、创造优美生态环境也是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正确处理和把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定力和工作定力,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二要强化协调联动,全面系统推进《规定》落实。放眼全局、着眼大局,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谋划和方案设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注重上下联动,完善协调机制,促进《规定》科学系统有序地加以推进。三要强化结果运用,持之以恒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将审计监督与中央环保督察、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不尽责,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终身追责。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和正确政绩观,打好“生态牌”、算好“生态账”,促进绿色发展,走好辽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之路。  

常务副省长张雷、省纪委书记廖建宇、组织部长王正谱、省委秘书长刘焕鑫,副省长贺旻、赵化明、冮瑞、王大伟、崔枫林出席会议。会议下发了《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大连市、盘锦市大洼区、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作表态发言。省委、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中)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仲继超 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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