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狠抓审计整改落实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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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不断完善整改制度机制,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有力促进了审计整改落实。

一是积极出台制度办法,推动了审计整改制度机制完善,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自治区人大出台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对人大监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并将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同开展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增强了监督实效。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3月首次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专题询问。自治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审计整改结果公开的时间、方式和程序等。2017年3月,审计厅首次在自治区政府网站和审计厅门户网站对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告。

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形成监督合力。自治区人大全面提升审计监督力度,2017年7月,人大财经委与审计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审计整改报告中反映的整改不到位及移送处理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自治区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2017年12月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要求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严肃审计整改问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形成了人大监督、政府督办、纪检监察跟进、部门联动的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是细化整改责任,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办法。审计机关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列出整改清单,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实行一对一督办整改。已整改完的问题逐一销号,没有整改或未整改完的问题继续挂账,直至完成整改。同时,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问题不留情面、公开点名,并将整改情况进行了公告。各地各部门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主动整改意识持续提升。截至2017年底,当年审计整改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促进归还挤占挪用、下拨、上缴财政资金73.24亿元。(魏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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