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督办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6日】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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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制度改革以来,广东省审计厅积极探索创新审计项目督办管理方式方法,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项目进度管理等措施,强力推进审计项目督办管理工作。2017年,全省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除17个项目因特殊原因未完成外,其余已全部完成,总体完成率99.73%。成效显著。

一、健全制度,科学管理。省厅制定出台《广东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督办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审计项目执行全过程跟踪,对发出审计通知书、进点、撤点、征求完意见、发出审计报告等5个项目实施节点实行督办,建立“一季度一通报、一阶段一汇报、一年终一考核”的工作机制,对审计项目执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确保全省审计项目督办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保障年度各审计项目按时完成。

二、加强指导,转变理念。省厅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将审计项目督办管理工作提升到关系机关审计改革执行是否到位、审计业务管理是否科学化的层次上抓实、抓好,切实转变“项目做到哪算到哪”的错误思想认识,针对以往部分审计局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的无计划性、随意性强等行为惯性,加强指导及培训,严格督办管理工作要求。全省审计机关高度重视,珠海、潮州市审计局等单位由一把手亲自抓项目进度管理,确保了本地区审计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三、创新方式,精细管理。省厅研究开发了全省审计项目督办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控、自动预警、公开自律、精细管理”的信息化督办方式,开展对全省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时监督。全省计划批复下达后省厅及时指导市、县审计局科学合理安排并组织年度审计项目实施。依托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全省审计项目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提高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力。

四、明确责任,加强考核。明确全省审计机关分管审计项目督办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审计项目督办管理工作负总责。明确承担督办管理的部门和人员、业务科室、审计组长、主审和审计成员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加大对市、县审计局审计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省审计机关考核内容。(梁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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