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市)州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2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青海省审计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市(州)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明确述职报告相关程序、时间、内容和要求。

办法明确,述职报告工作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两种方式相结合,由省厅相关处室提出现场述职报告工作单位建议名单,报厅领导审定后,于每年11月下旬通知相关市(州)级审计机关。各市(州)审计机关每年12月底前将主要负责同志书面述职报告报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在12月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举行。

办法规定,述职报告主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州)党委政府和省审计厅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方面开展。

办法要求,述职报告工作和单位逐个接受评议同时进行,相关市(州)级主要负责同志述职报告结束后,由厅领导结合述职情况和了解掌握情况进行评议,指出主要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相关市(州)级审计机关按照省审计厅党组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述职推动责任落实、促进工作提效。(张小明 高春颖)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