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访:应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审计厅厅长 汪中山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来源: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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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审计厅厅长汪中山建议,应重视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租售并举。这既有利于降低购房需求和减少住房支出,挖掘提升消费潜力,满足进城人口的住房需求,更有利于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从而降低农村人口市民化成本,推进城镇化和现代化。“但从现实情况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严重影响住房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与数据资料的比较,汪中山在接受采访时分析指出,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现状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的的问题,一是市场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二是供给主体比较单一,三是租赁市场管理秩序混乱。形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供地制度制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空间、住房租赁市场缺乏盈利和资金支持、租购不同权导致租房权益难以保障,以及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制度相对缺位。

对此汪中山建议,国家在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与供应端改革的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根据不同地区租房市场的不同供需特征,出台差异化的政策。“各地一旦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后,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督促落实到位,真正激发出政策带来的红利。”

对于如何积极构建多元化住房出租主体,汪中山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建议主要是从五个方面进行着力。一是大中城市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责任,优化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力度,提供更多地理位置合理、租金低廉的公共租赁住房。二是支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设人才公寓,用于解决本单位干部职工租房需求。三是大力支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充分激发市场的活力,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提供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四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出租库存商品住房,或者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五是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充分利用空置房源,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关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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