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机关认真学习贯彻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07-10-11)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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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纪念胡锦涛总书记对菏泽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批示10周年之际,近日,山东省委书记李建国、代省长姜大明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李建国书记在批示中对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扎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并向审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和亲切问候。批示指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着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审计制度,运用好审计成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为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姜大明代省长在批示中指出,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批示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工作指导的转变落实到审计实践中、体现在审计效果上。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民生问题等重点领域,加大审计力度,加强分析研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口前移、注重防范的原则,努力解决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大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扩大任中审计比重。要进一步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结果运用制度、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等,加快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审计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深化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两位省领导批示后,省审计厅立即召开厅长办公会,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了初步贯彻意见。9月3日上午,该厅制发了《关于印发李建国书记、姜大明代省长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认真学习省领导批示精神,全面理解、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总结经验,研究措施,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水平。当日下午,召开了由省市审计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全体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参加的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领导批示精神,总结10年来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部署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任务和措施。会议确定,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把加快工作指导的转变落实到审计实践中、体现在审计效果上。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批示精神,不断深化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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