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办细化执行“八不准”纪律有新举措(07-10-9)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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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纪检组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北京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组进行廉政工作调研。期间了解到:该办农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严格执行现场廉政纪律,赢得了被审计单位的一致好评。该处细化执行“八不准”纪律的几项措施值得其他审计组借鉴。
 
    一是食宿实行双签协议。审前调查期间,审计组就与自行联系的宾馆签订了《订房协议书》,明确了住宿房间的标准、数量、住宿期限,在此条件下确定了房间价格、付款方式、预定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由于工作条件所限,审计组需要在被审计单位职工食堂就餐。为了确保执行“八不准”纪律不走样,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签订了《用餐协议书》,明确了用餐标准、时间、付款方式及其他事项。两个协议书的签订,一方面,使审计组的食宿卫生、安全有了充分保证,另一方面,审计人员的食宿标准也实现了公开化、透明化。
 
    二是车辆集中管理。审计组在现场和延伸审计期间,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此次审计项目涉及北京十九个区县,点多面广,用车量较大。为此,审计组实行了严格的用车管理办法。即审计人员填写用车登记表,向组内廉政监督员提出用车申请,廉政监督员统一向被审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达出车任务,被审计单位则由专人统一协调、调配车辆、做出车登记。这种做法,既避免了审计人员私自使用被审单位车辆事件的发生,也为被审单位和审计组节省了开支。
 
    三是统一结算与分散结算相结合。审计人员去远郊县区延伸审计只能在县区留宿,其间发生的办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审计小组自行结算,然后到廉政监督员处报账;发生在市区内的费用,由廉政监督员统一与被审单位结算。这种做法,不仅有效地避免了漏付费或重复付费情况的发生,也使审计小组做到了撤点账清,既节省了时间,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偶发事件及时汇报。由于工作需要,审计组聘用了一些专业人员参与审计调查,虽然审前对全体参审人员进行了认真执行廉政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但在执行“八不准”纪律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不同情况的偶发事件。为此,审计组统一印发了通讯联系名单,要求大家在遇到偶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向审计组长汇报情况,由审计组长明确处理方法。例如,审计人员刚进点,被审计单位就送来了各类生活用品,外聘的同志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但及时向审计组长汇报了情况后,这些生活用品被及时退回,审计纪律得到了严格执行。
 
    上述看似极为普通的措施,却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不仅保证了廉政纪律得到切实落实,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在被审计单位树立了国家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苏欣 郭会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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