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昆明办与云南省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成效明显(07-10-8)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8日】
字号:【大】 【中】 【小】
 
    2005年,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审计厅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两年多来,昆明办积极加强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在实现审计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紧密衔接和优势互补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多。半年一次的联席会、一年一次的座谈会,成了审检双方通报年度工作重点,交流云南经济领域中腐败犯罪行为特点、新情况、新变化以及探讨深化协作配合工作的平台;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和固定的联络员,成了审检双方畅通的联系渠道,各自的专业优势在交流中得到及时互补。2005年,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协调下,昆明办应某市检察院的请求,派出2名业务骨干协助查证了某单位负责人涉及经济方面的有关问题。

    二是移送案件线索质量明显提高。审计证据与司法证据存在的差异,是导致以往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线索难以达到检察机关及时立案查处需要的主要原因。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后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昆明办近年在云南审计发现的2起国家工作人员重大违法问题案件线索,所取得的证据不仅满足了审计工作需要,通报后也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有关检察机关在及时派员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后,很快即立案查处。

    三是立案查处和处理结果反馈快。昆明办近年在云南审计发现的2起国家工作人员重大违法问题案件线索,移送案件线索刚办理完毕,有关检察机关即立案查处。2起案件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到人民法院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判决,分别仅半年和1年时间。检察机关受理立案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信息,都及时反馈到了昆明办。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