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办帮助21万户农民追回应得水稻良种补贴362万元(07-9-25)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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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审计署沈阳办在湖北省开展中央转移支付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05年某县政府擅自截留、扣发中央专项水稻良种补贴362万元,涉及种稻农民21.25万户,审计发现这一问题后,责令该县政府立即纠正、整改,迅速将扣发的补贴款早日发还给农民,目前该项补贴正在陆续补发中。

    2005年6月,该县向湖北省申报当年中央专项水稻良种补贴2 689万元,实际补贴面积217.18万亩。当年中央补助全部按申报资金到位后,县财政局只发放给农民2 326.38万元,发放补贴面积191.78万亩,擅自截留扣发362.62万元,作为财政发放补贴周转使用。扣发补贴面积为25.4万亩,使全县21个乡镇21.25万户应享受补贴的种粮农民没有拿到补助,至2007年7月审计调查发现时仍没有兑现给农民,时间已过一年半有余。

    水稻良种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直接对种植水稻的农户专项补助资金,目的是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按政策要求中央补助下拨后必须及时、足额、准确地发放到每个应享受补贴的农民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挤占、截留和挪用。但是该县为了部门利益,擅自截留、扣发应发给农民补贴款,其做法严重侵害了农民切身利益,影响中央惠农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审计发现问题后,要求该县政府立即纠正,将扣发部分迅速发放到农民手中。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引起重视,按照审计组要求,召开了全县乡镇财政所及具体落实发放工作人员的专门会议,印发了文件,并在县政府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开公布应补发每一农户的具体补贴面积和金额,对此问题进行了迅速整改。

    目前该县已经将被扣发的中央水稻良种补贴资金362.62万元,通过银行“一折通”系统,陆续发放到应得补贴的农民手中。通过审计不仅帮助农民追回应得的补贴款,维护了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同时又确保了中央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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