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观念阻碍 财政投入不足 监管有待加强——四川殡葬改革难点透视(07-9-20)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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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两千多年封建思想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都特别在意“后事”的办理。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节约土地与森林资源、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今年五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发出《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那么,目前我国殡葬事业改革有哪些难点问题?按照审计署的计划安排,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今年上半年对四川省的殡葬事业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从审计调查结果分析,目前殡葬事业发展缓慢的难点问题是:传统观念的阻碍,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并由此出现了火化执行难、“民营化”经营、乱收费、乱罚款、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等一系列现象。
 
    传统观念阻碍了火化政策的落实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以及由于我国曾沿袭了数千年的土葬习惯,人们普遍形成了“入土为安”、“棺葬为孝”的陈旧观念。这种思想严重阻碍了火化政策的落实。在对四川省的调查中了解到,四川省近年遗体火化率明显下降。按民政部门通常使用的6‰的人口死亡率计算,2004年至2006年该省年平均火化率分别为40.4%、36.3%、36.2%,其中有10个市、州自2004年以来火化率连年下降,占全省21个市、州的47.6%,与四川省殡葬事业规划要求的到2005年全省火化率达到45%的目标相差较大。
 
    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缺乏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农民对火葬的好处缺乏认识,土葬的传统习惯很难在短时间得到纠正,甚至农民多次与执法部门发生冲突,使执法面临尴尬的境地。
 
    另外,由于火化区的划分没有做到因地制宜,也是造成火化政策难以落实的原因。一些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的偏僻农村被“一刀切”地划进火化区后,加大了火化工作难度。如四川省的中江县、南部县全部划为火化区,但很多乡镇属于深丘地带、交通不便,距离县城100公里以上,一具尸体运到殡仪馆的费用就高达700元,贫困家庭经济上很难承受。兴文县部分属于火化区的村镇运尸车不能直接到达,需要人工抬运尸体步行很长时间,使得火化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
 
    调查结果还表明,部分火葬区内土葬现象回潮,土葬之风成蔓延之势,出现死人与活人争地、争资源的现象。如大英、兴文、南部三县火化率均在20%以下,80%左右的遗体均进行了土葬,大英县新城区及死海景区旧坟刚平,新坟又起,建坟与平坟形成“拉锯战”;兴文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也大量土葬,2006年财政供养人员死亡76人,其中32人进行了土葬;南部县农村的死亡人员基本都进行土葬,城镇死亡人员也想方设法进行土葬。土葬盛行造成大量占用土地、耗费木材。此外,火化后再次装棺土葬的现象也比较突出。
 
    财政投入不足制约了殡葬事业的发展
 
    审计调查了解到,目前,殡葬事业普遍存在着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对殡葬业的发展支持力度有限。
 
    截至2006年底,四川省共建有殡葬事业单位287个,其中已建成殡仪馆78个,殡仪服务站61个,公墓148个。2000年至2006年,四川省省级财政安排700多万元用于殡葬单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平均每年仅100万元左右;省以下各级地方财政投入5 000多万元,平均每年700多万元。有限的财政资金分配到每个殡葬单位便非常有限。
 
    财政投入少,殡葬设施不足。以四川省为例,2006年,四川省财政下拨市、州殡葬设备购置、改造经费仅110万元,省本级财政收入(一般预算)2006年比2001年增长1.38倍,而安排的殡葬事业经费却下降8.3%。各地用于火化设施的投入更少,如成都市本级2006年仅安排殡葬单位工作经费54万元。
 
    长期以来财政投入不足,殡葬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目前全省78家殡仪馆中大多数设施不齐全、不配套,30%以上的殡仪馆(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殡仪馆)火化、冷藏设备简陋,房屋建筑破烂,有些县、区连服务场所都没有,严重制约了殡葬事业的发展。
 
监管不力加剧了殡葬事业的混乱局面
 
    目前,一些监管部门的失职和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殡葬业的混乱状况,即使一些部门进行规范和整顿,但各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就存在此“紧”彼“松”的状况。
 
    调查发现,由于物价和民政部门监督不严格,一些殡仪馆、公墓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乱收费现象。主要是超出物价部门标准收费,未经物价部门核准自立名目乱收费,实行捆绑收费,有的殡仪馆利用其垄断地位,对部分丧葬用品定价过高,牟取暴利。还有的公墓违反了一次性收取墓穴管理费最多20年的国家规定,按30年、50年、甚至80年来收取墓穴管理费。
 
    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对未执行火化政策的农民实行“以罚代化”,甚至把“以罚代化”演变成为财政增收的一种方式。这种做法使农民误以为交了罚款就可以,不利于新观念的树立,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抽查的四川中江、乐至、三台、大英、仁寿五个县,普遍存在交了罚款便可土葬的现象,有的擅自将省定的最高罚款1000元的标准提高到了1800元,2006年,上述五个县的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对火化区内土葬的丧家罚款8760多起,共计967.39万元,罚款后都没有按规定对遗体进行火化,乱埋乱葬现象严重,这种政策让农民误解为“只要罚款便可土葬”,于是就出现了越罚越乱的局面,有的甚至将殡葬罚款作为县乡“创收”的新财源。
 
    成都办调查后认为,殡葬业的现状不容忽视,推行殡葬改革是一项惠及整个民族的事情,要做实做好。审计认为要改观现状,一是国家应加快《殡葬管理条例》的出台,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其公益性非盈利机构的性质,并明细其责任和义务。二是国家应该增加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完善殡葬设施,保障殡葬单位的工作经费,促进其正常工作的运转。要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在贫困农村地区应该实行免费火化政策。三是民政、工商、卫生、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殡葬业实行强有力的监管,严厉制止公墓炒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四是各地应该进一步因地制宜地划分火化区域,在无条件实行火化的地方推广生态葬。五是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将殡葬改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宣传教育,使农民逐渐摒弃落后的丧葬习惯,接受新的丧葬方式。(杨志永 程一平  雍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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