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07-9-17)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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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审计报讯  最近,针对审计署2007年救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迅速召开了民政系统的视频会议,通报了一些地方在救灾等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中被审计出的问题,分析了原因,制定并采取了加强管理、加强监督、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的措施。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指出,各地要认真开展一次排查整治,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改正,认真吸取教训,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民政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立即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逐一对照审计反映的问题,严肃认真地进行查处,并要求把查处结果反馈到民政部。截至目前,有的地方对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迅速果断地采取了处理措施,归还了被挪用的资金。二是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近期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检查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各类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检查资金管理使用的面上情况,重点检查资金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管情况;检查资金收支、审批事项、基建项目和财务会计日常管理情况;检查救灾、抚恤、低保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三是由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有关司局,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救灾款、捐赠款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管理和制度方面的漏洞,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四是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制度建设,力求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上的问题。五是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进一步严格领导责任尤其是“一把手”的责任,真正做到谁决策,谁负责。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和资金使用问责制,出现问题直接追究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六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主动接受来自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来自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方面的专项监督,欢迎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政务公开的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今年3月至6月,审计署组织13个特派办,对13个省的救灾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国务院领导对审计发现和反映的有关情况非常重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整改并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山东、浙江、湖北、黑龙江、广西、江西、河南、内蒙古和福建等9省区已清退被挪用的救灾资金6000多万元。(王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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