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市政府出台三项整改制度力促审计整改(07-9-7)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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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湖北省随州市审计局受该市政府委托,向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关于200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近日,该市政府出台了三项审计整改制度,力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一是审计整改督办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该市委组织部督促整改;其他审计项目由市政府督察室向被审部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市审计局积极配合做好每个被审部门(单位)每个审计项目的督促整改工作。

    二是审计整改落实制度。各有关被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通知》要求,以及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问题,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和作出的《审计决定》,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一件一件地抓好落实。特别是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资金等要坚决纠正,做到该上缴财政的坚决上缴、该还原资金渠道的归还到位、该调整会计帐目的及时调整、该撤销帐外帐目的坚决撤销、该追究当事人责任的严肃追究,决不可不了了之。在对照问题逐项纠正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针对财政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建章立制入手,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巩固审计整改成果。对有关被部门和单位审计整改进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组织巡视,市审计局进行跟踪整改,并通报审计整改情况。

    三是审计整改汇报制度。各有关被审部门和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审计整改情况(包括审计整改的措施、效果,未整改的原因,以及进一整改的打算等)于今年11月25日前分别报市政府督察室,同时抄送市审计局。市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于2007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胡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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