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办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审计实务导师制(07-9-5)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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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经过全方位准备,15对指导老师同指导对象,在全办大会上举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标志着审计实务导师制开始实施。
 
    为把审计实务导师制落到实处,该办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制实施细则。该办经过半年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新一届领导班子为教育大家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实行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再次充分征求全办同志的意见,又经半年时间的酝酿,出台了《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细则》。二是落实责任,规范指导老师和指导对象行为。该办先后明确了聘任审计实务导师的资格、审计实务导师指导内容和目标、审计实务指导对象分年度考核项目和方式、指标量化标准等,将审计导师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跟踪考核,力求效果。该办确定每年末都要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周期为三年,指导期满由办人事教育处对指导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意见由办领导班子审批后报审计署人事教育司,争取署人教司对指导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作出鉴定。不合格者,延期指导一年。四是建立奖罚制度。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做出突出成绩的实务导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指导老师和指导对象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实行审计实务导师制,能够充分发挥审计业务骨干对新录用公务员的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审计干部的审计实务能力,扎实做好新录用公务员的实务指导与培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保证新录用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的有效途径。该办紧紧围绕《审计署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自去年以来着手准备工作,确保审计实务导师制落实到位。 (邹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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