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效益审计的指导意见(07-9-4)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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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模式,抑制投资过热,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和监管机制,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日前,安徽省审计厅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效益审计的指导意见。

    政府性投资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以政府投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为基础,对投资活动中资源配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重在评价投资管理的工作绩效、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方向合理、投资规模适当,促进有关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投资效益审计基本分为三类:一是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效益审计,主要是指对城市建设资金、交通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财政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基金)的效益审计;二是公共投资项目效益审计,主要是指对公益性投资项目、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效益审计;三是竞争性投资项目效益审计,主要是指对政府资金直接投入或以其它方式支持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生产运营、环境保护、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进行分析评价的效益审计。

    指导意见指出,开展投资效益审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围绕经济工作中心,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以政府投资为核心,以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以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投资效益审计应坚持三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总结提高,逐步深化;依法实施,坚持并重。

    指导意见强调,在当前政府性投资效益审计实践中,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审查项目前期工作为基础进行投资决策评价。主要审查投资立项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有效、科学,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区域规划,投资规模是否合理,建设标准是否适当,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可行等。

    二是以检查建设管理情况为基础进行管理责任评价。主要检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查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价管理各方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是以审计建设成本为基础进行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率性评价。检查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被挤占、挪用、转移、截留,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及项目效益的发挥,审计项目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结算、工程决算情况,进而评价建设成本控制的有效性、资金运作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四是以项目后评估为基础进行综合效益评价。项目综合效益评价是指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全面评价。对于经济效益,应当分析计算各项静态和动态财务指标,可以进行盈亏平衡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作出定量评价;对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可以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在效益审计的起步阶段,应以定性评价为主。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克服“等待”和“畏难”心理,大力开展投资效益审计,逐步增加效益审计的力量,到2010年,省市两级审计机关投入效益审计的力量要达到整个审计工作量的一半左右。指导意见还对投资效益审计的形式、评价标准、技术方法、项目管理等作了原则性规定。

    据悉,近几年来,安徽省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要求,普遍加大了投资审计的力度。2004至2006年,全省审计机关核减工程款分别为1.16亿元、2.29亿元、3.64亿元;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核减工程款1.96亿元。投资审计在促进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节约政府投资,减少损失浪费,完善投资管理体制,促进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潘代厂、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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