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07-8-15)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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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针对当前审计机关外部环境、人员结构、工作经费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和困难,结合宁夏实际,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水平、确保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的指导性意见,为营造良好审计执法环境、推动审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意见》指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审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排除干扰,保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政府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决策过程应有审计机关参与;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建立由政府督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工作机制;预算执行审计报告被人大通过后,每年下半年政府都要专门听取一次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审计整改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求其写出检查,说明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要把好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选人关,市县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要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要严把审计机关进人关,审计机关从事审计业务的人数应占本机关人数的70%以上;要支持审计机关实行“八不准”审计纪律。

    《意见》强调,全区审计机关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促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民生资金的审计,每年安排社保五项基金审计,定期开展扶贫、救灾等涉农资金的审计,保障民生资金的安全完整;抓好以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并要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在合同中列明经审计机关审计后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参股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审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实施任中审计;积极探索效益审计,关注资金使用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控制,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提高审计结果公开透明度;建立健全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 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加强人员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意见》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好本级审计机关所需日常经费和审计外勤经费,确保审计执法质量;在审计机关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审计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费用,保证审计信息化工作的正常运转;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资产清查评估等审计过程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外部人员及专家所需的相关经费。(冉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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