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县设立审计局派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核监督组(07-8-10)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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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的建设管理,提高投资绩效,加强政府投资重点单位的跟踪审计监督,最近,浙江省绍兴县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和县委办《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设立了审计局派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核监督组。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核监督组属县审计局派驻机构,由县审计局抽调人员,组织力量,受县审计局直接领导。首批派驻单位为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绍兴县建设管理中心两个单位,每个审核监督组一般为二人。其工作职责是: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审核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招标投标审核监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审核监督。

    监督内容主要是招标投标监督和工程变更监督。招标投标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合法、规范、完整性;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的规范、完整及与招标口径的一致性。工程变更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变换材料与设备;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工程质量标准的变更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在责任界定上,建设业主、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应本着科学求实的原则,客观公正地签具工程签证单。如发现严重失实、弄虚作假和有意回避监督,审计局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提请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吊销资格证书等审计处理建议。监督组人员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纠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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