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办建立车辆维修管理审议制度(07-7-10)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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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维修是每个机关的一项较大经费支出,具有问题大小、花费多少难以控制的特点,如果不严加管理,很容易形成经费支出的漏洞,甚至会形成吃回扣的黑洞。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本着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标,认为机关车辆维修费应采取措施严加控制,以减少机关经费支出,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经该办党组研究,决定2007年7月起,建立太原特派办车辆维修管理审议制度。

    一是成立汽车维修管理小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财务的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党组纪检组专职纪检干部、南华门宾馆经理、车队队长等六人组成的汽车维修管理小组,这六个人中除车队队长外,还需确保有2人以上对车辆维修比较熟悉。其职责是:研究制定书面的车辆维修审议制度;负责督促车队的日常车辆保养,监督车队加强车辆管理和维修;当车辆发生故障和问题时,派人到车辆销售专营店或修车店调查车辆存在问题的性质,审议5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费用支出,选择车辆维修地点。

    二是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车辆维修档案由特派办机关财务和车队各存一套,详细记录每次车辆维修的事由及每笔维修费支出情况,机关财务与车队定期核对,保证两帐相符,并定期将全办汽车维修费用支出情况报告汽车维修管理小组。

    三是实行车况报告制度。车队要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及时排除车辆故障,车队队长要定期将机关每辆车的车况报告汽车维修小组,听取车辆维修小组对车辆维修、保养提出的意见,并在工作中落实。当发生5000元以上的车辆修理事项时,车队队长要提前报告汽车维修小组,并根据汽车维修小组的意见做好车辆修理工作。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车队应加强教育,提高每个司机的责任心,及时检查和维修保养车辆,保持良好车况。出车时要严守安全行车规定,减少车辆事故。对需修理的车辆要按规定,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在保证修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修理费支出。对于利用修车吃回扣、保养车辆不及时或因驾车违章发生车辆严重损坏的情况,要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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