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市审计局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审计行为(07-11-7)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7日】
【来源: 河南省濮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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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河南省濮阳市审计局坚持靠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狠抓制度建设,把在审计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以规章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减少审计工作中的随意性,防范审计风险,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审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建立机关管理制度,规范机关管理。审计工作要做到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必须具备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为规则。制度建设是确保审计工作得以健康有序开展的必要保证,是审计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建立完善和创新一系列的审计制度是促进审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为了加强审计机关管理,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濮阳市审计局先后制定了《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制度》,及时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通报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审计机关考勤制度》《审计业务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了机关管理,提高了审计效率,维护了机关的安全稳定。

    建立审计质量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促进依法审计。通过建立审计质量责任制度,把审计机关的审计目标、权责、要求,细化分解到各个执法环节和具体岗位上,明确主管局长、业务科长、审计人员以及法制科、办公室在审计质量控制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提高审计质量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促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保证,只有将审计质量控制责任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提升审计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通过建立奖罚分明、责任到人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范围和追究方式,并依照规定追究失职人员的过错责任,增强了审计人员的执法责任意识,促进审计人员自觉坚持依法审计。

    建立审计项目负责制,明确审计组长的责任,促进其自觉履行职责。审计组是实施审计项目的基本单位,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确定审计组长,明确审计组及审计组长的质量控制责任尤其重要。濮阳市审计局《审计执法责任制度》明确规定: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对整个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审计组长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草拟审计通知书,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审计组长对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并取得审计决定执行回单。在审计时,该局注重选择有丰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指导能力的人担任审计组长。审计组长从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审计方案到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及落实、审计资料归档等业务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质量控制责任。

    建立分级复核制,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审计复核制度是审计机关实行审计质量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机制,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审计复核工作,该局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结合具体实际,制定了《濮阳市审计局审计复核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实行三级复核,即:审计组组长对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收集的审计证据以及据以形成的审计结论等审计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必要时对审计日记进行检查;审计组所在的审计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审计组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法制科对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并出具审计复核意见书。三级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是否按照《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是否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审计目标实施审计;是否采用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查证审计事项;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计工作底稿是否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编制规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计定性、处理、处罚是否有法规依据,引用的法规是否适用、适当,是否列出法规的具体条款;审计定性是否准确,审计处理、处罚是否恰当;审计报告是否按规定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审计组是否进行了认真核实;符合听证条件的审计事项,审计人员是否告知被审计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审计决定是否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审计复议的机关和期限;是否取得审计文书的送达回证等。要求法制科作为专职复核科室,要紧紧抓住审计过程的重要环节,突出审计的重点内容和重要事项,在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的业务科室两级复核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深化专职审计复核,把复核的重点放在与审计处理、处罚密切相关,容易引起审计复议或审计诉讼的重大事项上,并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有关要求提出审计复核意见。通过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明确审计项目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法制科的相关责任,加强了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管,减少了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促进了依法审计水平的提高。

    严格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促进审计处理处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实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对保证处理处罚的客观公正至关重要。为了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使审计处理处罚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该局建立了《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明确了须经业务会议审定的审计事项,即: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或授权的、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社会公众关注的、审计查出违纪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等项目;明确参加审计业务会议的人员包括局领导、办公室、法制科、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项目审计组长和参审人员。通过审计业务会议,与会人员可以对审计报告初稿充分发表意见,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为会议最终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使审计处理处罚更为公正、审计决定更为符合实际。

    加强审计质量监督检查,促进违纪问题整改落实。为全面提高全市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该局制定了《濮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成立了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由法制科组织,采取自查、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检查审计档案,重点检查审计实施情况、审计日记编写情况、审计报告编制情况、审计复核开展情况、违纪违规问题查证定性及依法处理处罚情况、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等,对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优良率、审计实施到位率、审计定性准确率、审计评价恰当率等指标进行评价,对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对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向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撰写审计质量检查综合报告,并在全市审计机关通报。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维护审计决定的法定效力,确保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该局制定了《审计决定落实督办制度》,对审计决定的落实实行分级负责制。审计组长负责审计决定的具体落实,审计组所在科室长对审计决定的落实负有组织检查责任,法制科负有督办责任。为此,该局制作了《落实审计决定督办通知书》和《落实审计决定报告单》,建立了审计决定落实跟踪检查台帐,对审计决定下达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实行全过程管理。对于被审计单位逾期未落实审计决定的,由法制科向审计组所在科室送达《落实审计决定督办通知书》,要求其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执行,对被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按程序报批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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